答:司法部作為國家司法考試的組織實施部門,是作出審批確認國家司法考試考生成績無效行為的合法主體。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第十條規(guī)定,“評卷中發(fā)現(xià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評卷小組確認該應試人員當年考試成績無效:……(三)兩卷以上(含兩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錯誤點一致的?!薄拔淖直硎?、主要錯點一致”即答案雷同。由于國家司法考試的試卷分主觀卷(試卷四,筆答題)和客觀卷(試卷一、二、三,選擇題)兩種,上述規(guī)定同時適用于主、客觀卷兩種情況。因此,在司法考試的評卷過程中,根據主、客觀卷的不同特點,對“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錯點一致”確定了具體的、可操作性的適用標準。
就主觀卷而言,“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錯點一致”是指,兩名以上考生在試卷四的答案中,文字表述高度一致,且在錯誤之處外的文字表述亦高度一致,出現(xiàn)此種情況,即可視為試卷答案異常,考生答題時存在非正常因素,應認定為答案雷同。其認定方法主要由評卷專家在人工對比兩份答卷的文字表述一致性后予以確認。
就客觀卷而言,“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錯點一致”是指,兩名以上考生在客觀卷的答案中,所選擇并涂寫的答案達到95%以上的高度一致性,并且在此前提下,其錯誤選項亦達到80%以上的“主要錯點一致”性,出現(xiàn)此種情形,即可視為試卷答案異常,考生答題時存在非正常因素,應認定為答案雷同。其認定方法主要在對答案進行計算機對比分析后由評卷小組予以分析確認。同時,為保證標準盡量嚴格,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認定準確率,最大限度地減少偶然性因素導致的認定差錯率,司法部明確,同一考生須兩卷以上與他人雷同(雷同100%除外),才可做出雷同試卷的認定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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