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均為中國公民,在中國結(jié)婚?;楹笕舾赡辏滓凭用绹?,乙仍居中國。因長期分居感情疏離,兩人決定離婚。對此,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無論甲、乙哪一方向中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中國法院都有管轄權(quán)本文來源:考試大網(wǎng)
B.若甲先在美國起訴,則乙不可再在中國起訴
C.甲在美國起訴后,乙仍然可以在中國起訴
D.甲在美國起訴后,乙既可以在中國起訴,也可以到美國應(yīng)訴采集者退散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22條、第23條第1款的規(guī)定,只要被告在我國有住所或居所,我國法院就有管轄權(quán);同時,對于被告不在我國境內(nèi)居住的離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國境內(nèi)有住所或居所,則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轄權(quán)。因此,不論本案中甲和乙誰為原告、誰為被告,我國法院都有管轄權(quán)。所以,A項正確。
《民訴意見》第15條規(guī)定,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nèi),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nèi)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quán)管轄。所以,B項錯誤,C項正確。
應(yīng)訴是被告的義務(wù),所以如果甲在美國起訴后,乙可以到美國應(yīng)訴。另外,根據(jù)《民訴意見》第15條之規(guī)定,甲在美國起訴后,乙可以在中國起訴。所以,D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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