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簡答題(每小題6分,共24分)
1.共同訴訟人的特點是什么?
2.申請公示催告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3.起訴的條件是什么?
4.適用缺席判決的情形有哪些?
五、論述題(10分)
試析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的特點。
六、案例分析題(第1小題6分,第2小題5分,共11分)
1.案情:陳土根、張興旺是鄰居。1993年陳土根在自己的后院種了十幾棵樹,1997年1月張興旺要用土墊院子,就將陳土根的樹砸了九棵,雙方因此發(fā)生糾紛,陳土根為此訴到法院。一審法院于1997年3月2日作出判決(同日送達),責(zé)令張興旺賠償陳土根經(jīng)濟損失600元。判決宣告時,張興旺表示不上訴。但是,3月20日,一審法院收到張興旺于3月16日通過郵局寄出的上訴狀。一審法院認(rèn)為上訴期已過,何況審判時,張興旺表示不上訴。因此,張興旺的上訴無效,一審判決發(fā)生效力。
問:法院接到張興旺上訴狀之后所產(chǎn)生的認(rèn)識是否正確?為什么?
2.案情:甲廠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乙廠歸還拖欠的貸款4萬元,法院審查了起訴材料,認(rèn)為不符合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起訴條件,遂裁定駁回甲廠的起訴。
問:該裁定是否符合訴訟程序?你認(rèn)為怎樣做才符合訴訟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