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兩個兒子乙和丙,甲死之后遺有房屋6間。乙乘丙外出之機,將房屋全部賣給丁,后因支付價款發(fā)生糾紛,乙將丁訴至法院。在訴訟過程中,丙知道了這一情況,要求參加訴訟。丙在訴訟中的地位是什么?
A.必要的共同原告來源:考試大
B.普通的共同原告
C.有獨立請求權(quán)的第三人
D.無獨立請求權(quán)的第三人本文來源:考試大網(wǎng)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有獨立請求權(quán)的第三人是指對原告和被告爭議的訴訟標的有獨立的請求權(quán),而參加訴訟的人。其應該符合如下條件:第一,對本訴中的原告和被告爭議的訴訟標的,主張獨立的請求權(quán);第二,所參加的訴訟正在進行中;第三,以起訴的方式參加。本題中,乙和丙同為所繼承房屋的共同共有人,乙擅自處分共有房屋,侵犯了丙對房屋的所有權(quán),所以丙在乙、丁的房屋買賣糾紛的訴訟中享有獨立的請求權(quán),故丙屬于有獨立請求權(quán)的第三人。本題正確答案是C。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相關(guān)推薦:
更多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