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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一次通過司法考試:法律職業(yè)與木桶理論

    來源:233網校 2008年1月9日
      引言: 
      司考對從事法律職業(yè)的朋友的重要性應當是一個不是問題的問題,然而重要的不是論斷,而是充分的論證,本文當然要討論司考之重要性,但更要分析為什么重要?司考到底有多難?司考考的到底是什么?以及用何種方法可以戰(zhàn)勝攻取,弄清楚這幾個問題,足以建立對司考之深刻認識,樹立戰(zhàn)勝司考之堅強信心。
      一、司考之重
      1、法律職業(yè)與木桶理論
      根據木桶理論,決定木桶盛水量的,不在于最高的那塊木板,而在于最短的那塊,然而司考對法律職業(yè)而言,已非短板問題,而是桶底問題。桶板再短,多少尚能盛水,桶底一掉,斷然滴水難存,換言之,今日之司考,于今日之法學學子,已非發(fā)展問題,而是生存問題。究其原因,可以2002年第一次司法考試為分界線,一則考試難度由低趨高,二則法律職業(yè)就業(yè)環(huán)境由寬松而殘酷,前后形勢漸變以至于今日之嚴峻。
      2、歷史分析:
      2002年以前,考試好考,工作好找
      2002年以后,考試難考,工作難找
      2002年以前,并無司法考試一說,面向社會大眾之律師資格考試,及法檢系統(tǒng)內部之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考試,其難度與司考實不可同日而語,對于經過基本法學教育者,通過較易,大家不覺其難,也就不放在心上。彼時法學學生之就業(yè),亦不懼此類考試,一則考試簡單,拿證容易,工作當然好找,二則即使無證,亦大可以吃公家飯,去法檢系統(tǒng)可以從書記員之類基礎職務轉正。
      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誕生以后,首先難度比以往的律考和法檢內部考試大大增加,司考要考的法學知識用“海量”來形容一點不過分,題目的設計始終在向“考點復合化、分值分散化、命題復雜化”的方向發(fā)展,大家普遍感覺吃力,不下大力氣復習根本無法過關,很多人考一次兩次就是通不過。更要命的是,要吃法律這碗飯,這個證還非拿不可!就業(yè)與拿證的關聯非常緊密,沒有這個證,在法檢系統(tǒng),永遠只能做書記員,無法升為法官、檢察官,在法律服務業(yè),做不了律師,在公司做法務也沒有底氣。3、殘酷的職場競爭態(tài)勢:分化、壁壘、擠壓
      從職場競爭的大環(huán)境來看,法律職業(yè)的生態(tài)環(huán)境已經因為司法考試呈現“分化、壁壘、擠壓”的特征。
      “分化”,是指按照是否通過司法考試,分化為有證人群和無證人群,從2002年至今,司法考試通過率雖然看起來很低,但在絕對數量意義上,已經產生了一大批通過司法考試的人。這部分“先富起來”的人擁有極大的比較優(yōu)勢,后來者不加速發(fā)展,就難以找到自己的位置。
      “壁壘”,是指司法考試背后的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對于無證人群來說是一道堅實的壁壘。找到好工作,工作才快樂,法律職業(yè)可以分為四大門派,律師,法官,檢察官和公證員,而司法考試是加入任一門派都必須購買的門票,如果沒有這張門票,就只能做一些跑龍?zhí)椎牟豢鞓返墓ぷ鳌?
      “擠壓”,指有證人群對無證人群形成了擠壓效應,他們占據了絕大多數的好工作,大大地壓縮了無證人群的生存空間,而且這種擠壓往往形成一種職務上的高下之分和依附關系,如法官對書記員,又如律師對律師助理。
      4、法律職業(yè)規(guī)劃中的三對矛盾
      根據以上對歷史和現狀的扼要分析,司考為法律職業(yè)之門檻,誠為不易之公理,但法律職業(yè)規(guī)劃中尚存不同發(fā)展路徑與價值觀之沖突,集中體現為三對矛盾:
      司考與就業(yè)的矛盾
      一方面,客觀的就業(yè)壓力要求對司考必須打速決戰(zhàn),否則就會一步落后,步步被動。另一方面,備考的過程中如果因為努力不夠,又極可能打成久拖不決的消耗戰(zhàn)。人生非常短暫,20歲-30歲這個階段更是職業(yè)發(fā)展的黃金時期,花費兩年三年甚至更多時間在司法考試上,無疑是一種相當奢侈的浪費,是影響職業(yè)生涯可持續(xù)發(fā)展的隱患。要解決這個矛盾,一個大四的法學學生,必須盡早、盡快、盡量在畢業(yè)當年一次性通過司法考試,縮小進入正式的職場競賽前的準備期。
      司考與考研的矛盾
      司考和考研在性質和功能上有顯著的差別:司考是一種職業(yè)考試,旨在選拔適于從事法律職業(yè)的人才;考研是一種學術考試,旨在選拔適于從事法學研究的人才。實際上,研究生最終也要就業(yè),也要面臨司法考試,而法律職業(yè)四大門派對學歷要求并不高,一般本科學歷足矣,一個本科畢業(yè)生,完全可以不考研直接工作,縮短職業(yè)發(fā)展的平臺期。換言之,司考和考研的區(qū)別,正如必修課與選修課的區(qū)別,君不見長江之水天上來,波濤洶涌,最終仍歸入大海,司考實為決定生存之先決問題,而考研不過促進發(fā)展之后來問題。
      一個值得關注的現象是法學學生考研的比例特別高,這實際上是一種對創(chuàng)業(yè)時間的浪費,因為大部分法律職業(yè)并不要求高學歷,考研后找工作也仍然要過司考這一關。很多研究生畢業(yè)后可以找到的工作和本科生相差不大,從實證意義上證明了通過司考才是當務之急。
      繼續(xù)從事法律職業(yè)與換行的矛盾
      由于對司考存在畏懼心理或在司考中屢戰(zhàn)屢敗,不少人選擇了放棄法學專業(yè)、轉而從事其他行業(yè)。這種選擇可能是無奈之舉,但實為下下之策:首先,換行意味著教育成本的浪費,包括金錢和時間的大量投入基本都付諸東流;其次,換行意味著一切都要推倒重來,缺乏競爭優(yōu)勢。
      在實證意義上,一個經過四年法學本科教育的學生,他思考問題的方式已經打上了深深的法律人的烙印。這種法律思維具有內容上重視精確、過程上重視邏輯、結論上非此即彼、行為上重視程序、論證上重視嚴謹的特征,顯得保守,有時甚至教條,不追求獨到,只要求正確。反之,市場經濟下搏擊商海要求創(chuàng)造性的思維,這種創(chuàng)造性思維的特征是:(1)深刻性,深入思考問題,抓住問題的實質;(2)發(fā)散性:表現為流暢、變通與獨特;(3)獨創(chuàng)性,獎勵敢于打破規(guī)則的弄潮兒;(4)適用性,強烈追求經濟效益。以法律的思維做生意和以做生意的思維學法律一樣,都是顯然不對的。
      從熟悉的領域開始創(chuàng)業(yè)效率才會最高,不要一味地強調困難,而要注重職業(yè)的前景,對目標不離不棄。職業(yè)規(guī)劃和股票買賣一樣,切忌一味追漲、低拋高吸的短線心態(tài),而要經得起過程的寂寞,堅持價值投資的長線理念。司考絕對是辛苦一陣子,幸福一輩子的長線投資,挺過去就是艷陽天!我真誠地相信每一個參加司考的人都是可以考過的,主要問題是你能否對勝利充滿執(zhí)著的信念。下面就分析一下司考這個所謂的“中國第一難考”難在哪里?!?BR>  二、司考之難
      1、司考難度之表象
      司考之難,一則難在考查的知識量十分龐大,總計達到500余萬字的信息量,1萬多個法條,二則難在題目本身,司考中的題目和大學本科的期末考試、法律自學考試和法學考研的題目都不同,重視法條,重視實際運用,題目的設計也往往山重水復。
      知識量龐大的問題,重在記憶能力,可以通過長期的復習解決之,如果因為量大而放棄司考,只能說明你的努力不夠。但是題目本身的難度,如果沒有正確的復習思路,找到司考的規(guī)律,就會越努力,越失敗,換句話說,對于司考,方向比方法要重要得多,很多考生學習非??炭?,仍然徘徊在成功大門之外,敗因正在于此!
      2、司考難度之根源
      認真地比較一下我國和他國司法考試的題目,應該說我們的司法考試難度其實處于初級階段。要正確地認識司考的難度,有必要跳出司考看司考,我認為,考生覺得司考難,是因為對司考不熟悉,而不熟悉又是由于當前有中國特色的法學教育模式造成的,易言之,大學法學教育模式才是考生感覺通過司考如此吃力之根源。
      當前的法學教育是一種培養(yǎng)“法學家”而非應用型法學人才的模式,非常缺乏對如何運用法律的針對性訓練,而大量的法學畢業(yè)生卻是要從事法律應用職業(yè)的。司法考試的目的是選拔善于靈活運用法律的職業(yè)人才,法學學生往往對司考充滿陌生感,進而產生恐慌和畏懼,我認為這是沒必要的,只要知道了你為什么害怕,也就沒有害怕的理由了。這里我們來追究一下大學法學教育的兩宗罪:
      學術割據、范圍法學導致學生眼界不高、視野不開闊
      各個高校的法學教育之話語權為本校老師所壟斷,自然以灌輸自己的一家之言為主,而司考以“通說”為主,與這些一家之言存在諸多分歧,很多考生以自己老師的觀點答司考之題,答對了還好,答錯了往往連錯在哪里都不知道,其實敗因在學校就種下了。如2007年的一道刑法真題(試卷二第二題):
      陳某搶劫出租車司機甲,用匕首刺甲一刀,強行搶走財物后下車逃跑。甲發(fā)動汽車追趕,在陳某往前跑了40米處將其撞成重傷并奪回財物。關于甲的行為性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法令行為 B.緊急避險
      C.正當防衛(wèi) D.自救行為
      答案是C,這道題的難點在于正當防衛(wèi)構成中的時間條件,也即甲“奪回”行為時,陳某的不法侵害行為是尚未結束還是已經結束?正當防衛(wèi)的時間條件是防衛(wèi)行為必須在不法侵害尚未結束時進行,注意根據目前司考的主流學說,這個“尚未結束”和“犯罪既遂”是交叉關系而非等價關系,如財產性犯罪,行為雖然已經既遂,但在現場還來得及挽回損失的,應當認為不法侵害尚未結束,可以實行正當防衛(wèi),可以使用強力將財物取回,換言之,對財產性犯罪的“現場”應當理解為從犯罪行為開始直至不法侵害人將財物藏匿至安全場所為止的場所。這樣看上去比較另類的主流觀點往往受到校園教學的排斥,一個沒有接觸過這種觀點的考生做這種題就像一個沒有武器的士兵上陣沖殺一樣危險。
      重理論,輕法條的教學理念導致考生知識結構的不平衡
      司考以法條為主線,理論始終處于一種附屬的地位,其功用往往在于解釋法條,而以培養(yǎng)法學家為目標的本科法學教育,極少涉及法條,導致考生的知識結構非常不平衡,缺乏實際應用能力,參加司考時非常不適應,備戰(zhàn)司考相當于重新學一遍法律。
      3、對策:認清司考真面目,針對性地訓練
      改變,才有希望!備戰(zhàn)司考的當務之急,應當是迅速從本科教育的桎梏中脫離出來,摸清司考的脈絡,把握司考的規(guī)律,然后進行以法條為重心、以應用為旨趣的針對性訓練。下面就分析一下司考到底考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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