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關于分配時間
一、集中精力原則:沒有攻不克的考試,只有改不了的習慣
只要是在紙張上做題,以背誦得分的考試,就屬于世界上最簡單的那一類事——你不用和看門老頭吵架,也不用對領導哈腰,唯一要做的就僅僅是集中精力。但是,我們已經習慣于把自己當成多任務操作系統:吃飯的時候看電視,看電視的時候打毛線,打毛線的時候哄小孩,哄小孩的時候想老公/婆,想老公/婆的時候肚子餓……殊不知,就因為這樣,我們才飯也吃不香、電視也看不爽、毛線也打得慢、小孩也不開心、老公/婆嘛就更不用說了。面臨司法考試,我們只有改掉同時想/做幾件事的習慣,把精力完全集中在簡單的法律條文和搞笑得不能再搞笑的試題上,才可能在有限的時間里獲得無窮的可能。
當然,如果全世界的每個人都集中精力做事的話,那么地球上的資源恐怕早在唐朝就被消耗干凈了,而且,如果一個人隨時都集中精力做一件事的話,估計他/她也活不了多長時間。所以我并不主張你在復習備考期間不想老公不睡覺、不看電視不喝茶、不哄孩子不撒尿。只不過,在每天計劃中的復習時段,你必須改掉壞習慣,變成單任務操作系統。
二、不勞而獲原則:凡是人家做過的事,通通拿來,絕不重復
司法考試是個體力活,其中有很多工作都不需要大腦——例如考點歸類、重點法條的總結、過往真題的分析等等。這些工作絕對不要碰,反而應該充分利用前人的勞動成果——當然,如果你認為想吃蘋果的時候就應該跑到院子種下蘋果核,那么以下就不必看了,估計你也看不懂。
三、按部就班原則:飯要一口一口地吃,事情一得一步一步地做
復習司法考試,不要希望一天之內就有突破性進展,但同時也不要以為自己每天做的都是無用的工作。按照計劃一口一口地吃,該放在前面做的事情放在前面做,該放在后面做的事情放在后面做,這是制勝的法寶,也是時間管理的要義。否則,本該后做的事情在前面做了,那并不意味著你到了后面就不用再做,而只意味著你浪費了時間。
四、做重要的事原則:和緊急的事相比,重要的事應該優(yōu)先安排
昨天你的老同學不遠萬里來看你,今天你孩子要報到入學,明天是你交工作總結的大限,后天則必須去交水電費不然家里就斷電了。每天都會有一些緊急的事情等著你去辦,如果你整天都樂于忙這些瑣事,并且不愿意改變的話,那就不要再有什么理想呀追求呀的了,乖乖家里待著別動彈吧。和緊急的事情相比,重要的事情永遠都是優(yōu)先的。
第二、復習計劃
一、你必須從現在開始著手撰寫復習計劃。
所以請立即投入到撰寫復習計劃的工作中,無論你怎么寫都成,先寫了再說。
二、復習計劃應該包括從現在到最后一科考試完成之間的所有時間,但不等于這些時間都用于復習。
不打無準備之仗。所以在司法考試面前,我們必須要做一個乃至無數個計劃,這些計劃的時間應當從現在起算,“現在”指目前這一秒鐘;同時,計劃的終結時間應該是考試最后一個科目鈴響的那一秒鐘,而不是考試前一天。
但是,復習計劃和計劃中的復習時間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你不可能做到每天除了吃飯睡覺就都在復習,這樣的計劃是非常不科學和非常浪費時間的。現在可以看看你剛才擬訂出的計劃,看看是否符合本條的兩方面要求。
三、復習計劃應該包括五個階段:沖動期、痛苦期、穩(wěn)定期、高潮期、涅盤期。其中,沖動期不超過整個備考時間的十二分之一,痛苦期則必須在兩周內克服,穩(wěn)定期應占整個備考時間的一半一上,高潮期不超過四周不少于二周,否則一定要想辦法延緩高潮期的到來,涅盤期則為考前三至五天至全部考試完成止。
只要你現在距離司法考試還有40天以上的時間,并且你前期有了那么一丁點準備(例如你曾經學過法律——不管學得有多差),那么你就完全有可能通過司法考試。在計劃中,你應該給自己確定以上五個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