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欲設(shè)立文化傳播公司實施制作、販賣淫穢物品的犯罪行為。2002年3月,張某使用虛假證明文件虛報注冊資本50萬元,試圖騙取公司登記。某會計師事務(wù)所會計師李某明知證明文件有假,但并未聲張,且在收受賄賂后,為其出具虛假驗資報告。工商局干部王某知道張某提供的驗資報告以及其他申請公司登記的文件都是虛假的,在受賄后為張某辦理了工商登記,張某的神州恒豐文化傳播公司在2002年5月7日得以成立。公司成立后,進(jìn)行制作、走私淫穢物品的活動,張某將犯罪所得80萬元全部存入銀行。銀行工作人員陳某明知此事實為其提供資金賬戶,以完成銀行安排的當(dāng)月攬儲任務(wù)。2003年1月,張某所在公司的犯罪被偵破。在刑事訴訟中,證人甲與張某的辯護(hù)律師乙共謀偽造證據(jù),以為張某開脫罪責(zé)。
問題:對會計師李某行為的評價,以下觀點正確的()
A、只構(gòu)成虛報注冊資本罪(共犯)
B、只構(gòu)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
C、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和受賄罪并罰
D、以虛報注冊資本罪和受賄罪并罰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