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點三】掌握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劃分的原則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zhì)量評定規(guī)程(試行)SL 176-1996
3.1項目名稱
3.1.1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劃分為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單元工程等三級。樞紐工程項目劃分見附錄A。渠道、堤防工程項目劃分見附錄B。
3.2項目劃分原則
3.2.1 單位工程按設計及施工部署劃分:
(1) 樞紐工程,以每座獨立的建筑物為一個單位工程。工程規(guī)模大時,也可將一個建筑物中具有獨立施工條件的一部分劃為一個單位工程。
(2) 渠道工程,按渠道級別(干、支渠)或工程建設期、段劃分,以一條干(支)渠或同一建設期、段的渠道工程為一個單位工程。大型渠道建筑物也可以每座獨立的建筑物為一個單位工程。
(3) 堤防工程,依據(jù)設計及施工部署,以堤身、堤岸防護、交叉聯(lián)結建筑物分別列為單位工程。
3.2.2 分部工程劃分原則:
(1) 樞紐工程的土建工程按設計的主要組成部分劃分分部工程;金屬結構、啟閉機及機電設備安裝工程根據(jù)《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zhì)量評定標準》 SDJ249.2-6-88(以下簡稱《評定標準》)劃分分部工程;渠道工程和堤防工程依據(jù)設計及施工部署劃分分部工程。
(2) 同一單位工程中,同類型的各個分部工程的工程量不宜相差太大,不同類型的各個分部工程投資不宜相差太大。
(3) 每個單位工程的分部工程數(shù)目,不宜少于5個。
3.2.3 單元工程劃分原則:
(1) 樞紐工程按照《評定標準》的規(guī)定劃分?!对u定標準》中未涉及的單元工程可依據(jù)設計結構、施工部署或質(zhì)量考核要求劃分的層、塊、段確定單元工程。
(2) 渠道工程中的明渠(暗渠)開挖填筑單元工程、襯砌單元工程按渠道變形縫或結構縫劃分。當渠道設計流量小于30m3/s時,單元工程長度不宜大于100m,當設計流量不小于30m3/s時,單元工程長度不宜大于50m。渠道建筑物視其規(guī)模大小劃分單元工程:大型渠道的建筑物可按《評定標準》劃分單元工程;中型渠道建筑物按設計的組成部分劃分,以每一主要組成部分為一個單元工程;小型建筑物,以一座或幾座建筑物為一個單元工程。
(3) 堤防工程根據(jù)施工方法與施工/考 試大/進度劃分單元工程,土堤按填筑層、段劃分,每個單元工程填筑量以1000-2000m3為宜;堤防中的大、中型建筑物可按照《評定標準》劃分單元工程,小型建筑物以一座或幾座建筑物為一個單元工程。
3.3項目劃分程序
3.3.1 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劃分和工程關鍵部位的確定,由建設(監(jiān)理)單位組織設計及施工單位共同研究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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