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關于代理制度主要的知識點分為:代理的法律特征及種類、建設工程代理行為的設立和終止、轉代理與復代理、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等。本文對該節(jié)核心內(nèi)容進行考點梳理。
思維導圖:
(一)、代理的法律特征
(1)代理人必須在代理權限范圍內(nèi)實施代理行為(但在授權范圍內(nèi)可有獨立的意思表示,否則就是傳達)
(2)代理人一般應該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代理行為
(3)代理行為必須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不產(chǎn)生法律后果的行為不屬于代理)
(4)代理行為的法律后果歸屬于被代理人
【例題】關于代理的說法,正確的是( ?。?。
A.建設工程合同訴訟只能委托律師代理
B.建設工程中的代理主要是法定代理
C.建設工程中應由本人從事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D.建設工程中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可直接轉托他人代理
(二)、代理的種類(2種)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1)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又稱“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
委托代理授權采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并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數(shù)人為同一代理事項的代理人的,應當共同行使代理權,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根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而發(fā)生的代理。
(三)、建設工程代理行為的設立和終止
設立 | (一)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設工程活動。 《建筑法》規(guī)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二)一般代理行為無法定的資格要求 (三)民事法律行為的委托代理 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
終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終止: (1)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辭去委托; (3)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5)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的終止。 建設工程代理行為的終止,主要是第(1)、(2)、(5)三種情況。 |
【例題】關于代理的說法,正確的是( ?。?。
A.經(jīng)被代理人同意的轉代理,代理人不再承擔責任
B.同一代理事項有數(shù)位代理人的,應當推選牽頭人
C.作為委托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的,委托代理終止
D.表見代理是有權代理
(四)、轉代理
(1)代理人需要轉委托第三人代理的,應當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認。
(2)轉委托代理經(jīng)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務直接指示轉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以及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
(3)轉委托代理未經(jīng)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代理人應當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是在緊急情況下代理人為了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五)、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
無權代理 | 表見代理 | |
概念 | 行為人不具有代理權,但以他人的名義與第三人進行法律行為 | 雖無代理權,但表面上足以使人相信有代理權的行為 |
性質 | 自始未經(jīng)授權/超越代理權/代理權已終止 | 表見代理是無權代理,但是有效代理 |
后果 | 被代理人予以追認,則為有權代理 被代理人不予追認,為無權代理,責任由無權代理人承擔 | 代理行為有效,是為了保護善意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被代理人在承擔責任后,可向無權代理人追償 |
特例 |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代理 | 相對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卻與行為人實施法律行為,代理行為無效(相對人不是善意) |
【例題】單位甲委托自然人乙采購特種水泥,乙持授權委托書向供應商丙采購。由于缺貨,丙向乙說明無法供貨,乙表示愿意購買普通水泥代替,向丙出示加蓋甲公章的空白合同。經(jīng)查,丙不知乙授權不足的情況。關于甲、乙行為的說法,正確的是( )。
A.乙的行為屬于法定代理
B.甲有權拒絕接受這批普通水泥
C.如甲拒絕,應由乙承擔付款義務
D.甲應承擔付款義務
表見代理對本人產(chǎn)生有權代理的效力,即在相對人與本人之間產(chǎn)生民事法律關系。本人在承擔表見代理行為所產(chǎn)生的責任后,可以向無權代理人追償因代理行為而遭受的損失。
(六)、不當或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類別 | 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
損害被代理人利益 | 代理人不履行職責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代理人和相對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相對人負連帶責任。 |
相對人故意行為 | 相對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相對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
違法代理行為 |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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