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2009年度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及領證事宜的通知
根據(jù)天津市職稱工作辦公室《關于2009年度我市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現(xiàn)將2009年度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及領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標準:
專業(yè)名稱 |
科目名稱 |
試卷滿分 |
合格標準 | |
二級
建造師 |
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 |
100分 |
45分 | |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
120分 |
59分 | ||
專業(yè)工程
管理與實務 |
公路 |
均為120分 |
51分 | |
水利水電 |
54分 | |||
市政公用 |
53分 | |||
建筑工程 |
45分 | |||
礦業(yè)工程 |
59分 | |||
機電工程 |
49分 |
二、領證注意事項:
1、考試成績已全部合格的2009年度非首次報名的考生(即老考生),請于2010年3月18日-20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17:00到市人才考評中心(和平區(qū)唐山道18號)一樓服務大廳提交與網(wǎng)上報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張,照片背面用圓珠筆寫上考試年份、名稱、考生姓名、報名序號。2009年首次報名的考生,于審核時已交過照片,不需要再次提交。
2、未按規(guī)定時間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到考評中心補交。
3、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計合格)考生的領取合格證書時間另行通知。
市人才考評中心
201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