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建筑工程管理與實務》新增考點及備考指導
【新增考點 1】1.1.3 建筑室內物理環(huán)境技術要求
3)人工照明
(1)照明的種類
照明種類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①室內工作及相關輔助場所,均應設置正常照明。
②當下列場所正常照明供電電源失效時,應設置應急照明:
a. 工作或活動不可中斷的場所,應設置備用照明。
b. 人員處于潛在危險之中的場所,應設置安全照明。
c. 人員需有效辨認疏散路徑的場所,應設置疏散照明。
③在夜間非工作時間值守或巡視的場所,應設置值班照明。
④需警戒的場所,應根據警戒范圍的要求設置警衛(wèi)照明。
(2)照明光源的選擇
①光源應根據使用場所光色、啟動時間、電磁干擾等要求進行選擇。
②照明設計應按下列條件選擇光源:
a. 燈具安裝高度較低的房間宜采用 LED 光源、細管徑直管形三基色熒光燈。
b. 燈具安裝高度較高的場所宜采用 LED 光源、金屬鹵化物燈、高壓鈉燈或大功率細管徑直管形熒光燈。
c. 重點照明宜采用 LED 光源、小功率陶瓷金屬鹵化物燈。
d. 室外照明場所宜采用 LED 光源、金屬鹵化物燈、高壓鈉燈。
e. 照明設計不應采用普通照明白熾燈,但對電磁干擾有嚴格要求,且其他光源無法滿足的特殊場所除
外。
③應急照明應選用能快速點亮的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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