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考人員對考試成績如有疑問,可以申請復查成績。
2、復查試卷的內容包括:應考人員的相關信息是否準確;登分、核分是否正確;有無漏改、錯改;是否有違紀記錄或者其它異常情況等。對主觀題評卷的寬嚴幅度不在復查范圍之內,不作為變更成績的依據(jù)。
3、復查時間:一般考試項目在成績公布后30天內申請成績復查;公務員考試、其他招錄類須在成績查詢頁面規(guī)定的時間內申請成績復查。成績公布時間以江蘇省人事考試中心公布成績時間為準。
4、復查方法:下載《成績復查申請表》(見附件),按要求填寫后,連同準考證送至南通市人事考試中心(南通市政務中心 1016室 工農南路150號),不接受快遞成績復申請。
5、復查結果公布:成績復審結果將在本網站“成績復查”欄目公布。
附件:1、成績復查申請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