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背景資料i
某小(1)型水庫總庫容120萬m3。加固內容為:大壩加固、重建溢洪道、重建放水涵、新建觀測管理設施等。工程于2011年10月20日開工,于2012年4月20日全部完成。施工過程中發(fā)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主體工程開工前,監(jiān)理機構組織設計、施工等單位對本工程進行了項目劃分,其中大壩加固、重建溢洪道為主要分部工程,壩基防滲、溢洪道地基防滲為重要隱蔽單元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質量等級由施工單位自評,監(jiān)理單位核定。
事件二:施工中,施工單位對進場的鋼筋取樣送公司中心試驗室進行了抗拉強度和屈服點試驗,并出具了試驗報告,結論為檢驗項合格,監(jiān)理機構審核后同意使用。
事件三:2012年5月10日,項目法人主持進行單位工程驗收,在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的基礎上,認為單位工程質量符合優(yōu)良等級。2012年6月5日,應項目法人申請,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組織進行了竣工驗收,同意單位工程驗收質量優(yōu)良的結論。
問題:
1.指出并改正事件一中的不妥之處。
2.根據(jù)事件一,說明如何評定壩基防滲、溢洪道地基防滲單元工程質量等級。
3.指出并改正事件二中的不妥之處。
4.指出并改正事件三中的不妥之處,同時說明單位工程驗收質量結論的核定單位和程序。
32、背景資料:
承包人與發(fā)包人簽訂了新建水閘工程項目的合同,合同約定:開工日期為2012年11月1日,簽約合同價為800萬元。承包人根據(jù)新建水閘工程的部分工程的施工邏輯關系表繪制了如下網(wǎng)絡計劃圖(每月均以30天計)。
新建水閘工程的部分工程的施工邏輯關系表
工作代碼 |
工作名稱 |
緊前工作 |
持續(xù)時間(天) |
A |
基坑開挖 |
|
40 |
B |
閘底板施工 |
A |
35 |
C |
閘墩施工 |
B |
100 |
D |
閘門制作與運輸 |
|
150 |
E |
閘門安裝與調試 |
C、D |
30 |
F |
橋面板預制 |
B |
60 |
G |
橋面板吊裝及面層鋪裝 |
E、F |
35 |
施工中發(fā)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由于遇到強風暴沖毀運輸?shù)缆?,新制閘門2013年4月25日才運抵施工現(xiàn)場。
事件二:在對閘墩進行質量檢查中,發(fā)現(xiàn)部分止水達不到質量標準,需返工處理,C工作于2013年4月30日完成。
事件三:截至2013年2月,工程量統(tǒng)計表如下。
|
2012年11月 |
2012年12月 |
2013年1月 |
2013年2月 |
計劃工程量(萬元) |
90 |
120 |
100 |
90 |
實際工程量(萬元) |
90 |
116 |
105 |
81 |
問題:
1.請根據(jù)邏輯關系表,將背景資料中網(wǎng)絡計劃圖補充完整。
2.指出關鍵工作(用工作代碼表示)和網(wǎng)絡計劃完成日期。
3.分別說明事件一、事件二所造成的延誤對計劃工期有何影響;如若其他工作均按計劃進行,確定該項目的實際完成日期。
4.截至2013年2月底,計算實際累計工程超過(拖欠)計劃累計工程量占總工程量的百分比。
33、背景資料:
某水電站廠房為現(xiàn)澆鋼筋混凝土結構,監(jiān)理人批準的施工網(wǎng)絡計劃如下圖所示。在施工中發(fā)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在工程進行到第4個月時,由設計變更,增加一項K工作,工作持續(xù)時間為2個月,核定工程量為34萬元,安排在B工作后開始,并在F工作開始前完成。
事件二:由于F工作的鋼筋安裝不合格,需重新處理,F(xiàn)工作實際完成時間為4.5個月,增加費用3萬元。
事件三:因G工作實際工程量超過計劃工程量,導致完成時間推遲1個月,經(jīng)監(jiān)理確認增加工程量費用為12萬元。
問題:
1.計算監(jiān)理人批準的網(wǎng)絡計劃的工期,并指出關鍵工作。
2.根據(jù)事件一要求的新網(wǎng)絡計劃,計算新網(wǎng)絡計劃的工期。
3.從第4個月開始按新的網(wǎng)絡計劃組織施工,綜合上述事件,計算實際工期;承包人可向發(fā)包人提出的工期和費用索賠要求是什么?
34、背景資料:
某工程項目施工招標文件工期為15個月(每月按30天計,下同)。承包方投標所報工期為13個月。合同總價為8000萬元。合同約定:
(1)實際完成工程量超過清單工程量的25%以上時允許調整單價。
(2)拖延工期賠償金為5萬元/天,最高拖延工期賠償限額為200萬元;工期提前獎金金額為5萬元/天。
開工前,施工單位編制并經(jīng)總監(jiān)理工程師認可的施工進度計劃如下圖所示。
施工過程中發(fā)生如下事件(其他工作均按計劃進行)。
事件一:A、C兩項工作為土方工程,工程量均為16萬m3,合同單價為16元/m3,實際工程量與清單工程量相等。施工按計劃進行4個月后,總監(jiān)理工程師以設計變更通知發(fā)布新增土方工程N的指示。該工作性質和難度與A、C相同,工程量為32萬m3,N工作在B、C完成后開始,且為H、G的緊前工作。監(jiān)理工程師和施工單位協(xié)商確定的土方調整后單價為14元/m3,N工作計劃用4個月時間完成。N工作實際用了4.5個月完成。
事件二:F工作因設計變更,等待施工圖紙延遲1個月。
事件三:H工作由于分包單位施工的工程質量不合格導致返工,實際5.5個月完成。根據(jù)以上事件,施工單位提出以下索賠要求:
(1)順延工期6個月。理由是:N工作用4.5個月;F工作延遲1個月;H工作延誤的0.5個月是因為監(jiān)理工程師未能很好地控制分包單位的施工質量。
(2)N工作的費用補償為16×32=512萬元。
問題:
1.指出以上事件的合同責任。
2.施工單位提出的工期索賠是否正確?說明理由。
3.施工單位提出的費用索賠是否正確?說明理由。
4.施工單位應獲得工期提前獎勵還是承擔工期違約賠償責任?并計算其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