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格標準:
專業(yè)名稱 |
科目名稱 |
試卷滿分 |
合格標準 | |
一級
建造師 |
建設工程經濟 |
100 |
60 | |
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 |
130 |
78 | ||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130 |
78 | ||
專業(yè)工程
管理與實務 |
建筑工程 |
均為160 |
均為96 | |
公路工程 | ||||
鐵路工程 | ||||
民航機場工程 | ||||
港口與航道工程 | ||||
水利水電工程 | ||||
市政公用工程 | ||||
通信與廣電工程 | ||||
礦業(yè)工程 | ||||
機電工程 |
二、領證須知:
1、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已全部合格的2009年度非首次報名的考生(即老考生),請于2010年1月15日至16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到市人才考評中心(地址在和平區(qū)唐山道18號)一樓服務大廳提交與網(wǎng)上報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張,照片背面用圓珠筆寫清考試年份、考試名稱、專業(yè)、考生姓名、報名序號,用于制作合格證書。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yè)考試合格人員不需提交照片。
2、2009年首次報名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的考生已于審核時提交了照片,不用再交照片。
3、未按規(guī)定時間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到市人才考評中心補交。
4、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計合格)的考生、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yè)考試合格的考生,由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尚未將資格考試合格證書和相應專業(yè)考試合格證明發(fā)到各省市,目前尚不能確定領取日期,領取時間網(wǎng)上另行通知(天津人事考試網(wǎng),網(wǎng)址link.233.com/14389)。
天津市人才考評中心
2010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