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橋梁下部結(jié)構(gòu)施工
※圍堰施工
一、圍堰施工一般規(guī)定
1、圍堰高度應高出施工期可能出現(xiàn)的最高水位(包浪高)0.5~0.7m
二、圍堰使用范圍
1、土圍堰:適用條件水深≤1.5m.流速≤0.5m/s,河邊淺灘,河床滲水性較小。
(筑堰材料宜用黏質(zhì)土、粉質(zhì)粘土或者砂質(zhì)粘土。填出水面之后應進行夯實,填土應自上游開始至下游開始合龍)
2、土袋圍堰:適用條件水深≤3m.流速≤1.5m/s,河床滲水性較小,或淤泥較淺。
圍堰中心部分可填筑黏土及粘性土芯墻,起擋水作用)
3、鋼套筒圍堰:流速≤2.0m/s,覆蓋層較薄,平坦的巖石河床,埋置不深的水中基礎(chǔ),也可用于修建樁基承臺。
4、雙壁圍堰:大型河流的深水基礎(chǔ),覆蓋層較薄,平坦的巖石河床。
5、鋼板樁圍堰:有大漂石及堅硬的河床不宜使用鋼板樁圍堰
鋼板樁可用錘擊、振動、射水等方法下沉,但在粘性土中不宜使用射水下沉方法。
6、雙壁鋼圍堰:準確定位后,應向堰體壁腔內(nèi)迅速、對稱、均勻的灌水,使圍堰落床。
鋼圍堰澆筑水下封底混凝土之前,應按設計要求進行清基,并由潛水員逐片檢查合格后方可封底。
※樁基礎(chǔ)施工方法與設備選擇
城市橋梁工程按施工方法分為:沉入樁、鉆孔灌注樁、人工挖孔樁
沉入樁:鋼筋混凝土樁、預應力混凝土樁和鋼管樁。
沉樁方式及設備選擇:
1、錘擊沉樁宜用于砂類土、黏性土。樁錘的選用應根據(jù)地質(zhì)條件、樁型、樁的密集程度、單樁豎向承載力及現(xiàn)有施工條件等因素確定。
2、振動沉樁宜用于錘擊沉樁效果差的密實的黏性土、礫石、風化巖。
3、在密實的砂土、碎石土、砂礫土層中用錘擊法、振動沉樁法有困難時,可采用射水作為輔助手段進行沉樁施工;但在黏性土中應慎用射水沉樁;在重要的建筑物附近不宜采用射水沉樁。
4、靜力壓樁宜用于軟黏土、淤泥質(zhì)土。
對地質(zhì)復雜的大橋、特大橋,為檢驗樁的承載力和確定沉樁工藝應進行試樁(檢驗承載能力、選設備工藝)
接樁可采用焊接、法蘭連接或者機械連接
沉樁順序:對于密集樁群,自中間向兩個方向或四周對稱施打;根據(jù)地基的設計高標,宜先深后淺;根據(jù)樁的規(guī)格,宜先打后小,先長后短。
樁終止錘擊的控制應視樁端土質(zhì)而定,一般情況下以控制樁端設計標高為主,貫入度為輔。
在沉樁過程中發(fā)現(xiàn)以下情況應暫停施工,并處理
A、貫入度發(fā)生劇變;
B、樁身發(fā)生突然傾斜、位移或有嚴重回彈;
C、樁頭或者樁身破壞;
D、地面隆起
E、樁身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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