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十堰市2017年度造價工程師、一級建造師、社會工作者已辦理完畢,現將證書發(fā)放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領證需提交的材料
(一)考生本人的身份證原件、準考證(或下載的成績單)。
(二)符合報考條件的畢業(yè)證書(增項還需資格證書原件)。
二、發(fā)證時間
從2018年5月2日開始至5月20日發(fā)放完畢,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節(jié)假日和周五下午除外。
三、證書領取地點
十堰市人社局人事考試院考評一科(十堰市人社局大樓610辦公室),咨詢電話:8650722。
十堰市人事考試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