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題(共5題,(一)、(二)、(三)題各20分,(四)、(五)題各30分)
31、【背景資料】
某工程項目的施工招標文件中表明該工程采用綜合單價計價方式,工期為15個月。承包單位投標所報工期為13個月。合同總價確定為8000萬元。合同約定:實際完成工程量超過估計工程量25%以上時允許調整單價;拖延工期每天賠償金為合同總價的1‰,最高拖工期賠償限額為合同總價的10%;若能提前竣工,每提前1d的資金按合同總價的1‰計算。
承包單位開工前編制并經總監(jiān)理工程師認可的施工進度計劃如下圖所示。
施工過程中發(fā)生了以下4個事件,致使承包單位完成該項目的施工實際用了15個月。
事件1:A、C兩項工作為土方工程,工程量均為16萬m3,土方工程的合同單價為16元/m3。
實際工程量與估計工程量相等。施工按計劃進行4個月后,總監(jiān)理工程師以設計變更通知發(fā)布新增土方工程N的指示。該工作的性質和施工難度與A、C工作相同,工程量為32萬m3。
N工作在B和C工作完成后開始施工,且為H和G的緊前工作。總監(jiān)理工程師與承包單位依據(jù)合同約定協(xié)商后,確定的土方變更單價為14萬/m3。承包單位按計劃用4個月完成。
3項土方工程均租用1臺機械開挖,機械租賃費為1萬元/(月·臺)。
事件2:F工作,因設計變更等待新圖紙延誤1個月。
事件3:G工作由于連續(xù)降雨累計1個月導致實際施工3個月完成,其中0.5個月的日降雨量超過當?shù)?0年氣象資料記載的最大強度。
事件4:H工作由于分包單位施工的工程質量不合格造成返工,實際5.5個月完成。
由于以上事件,承包單位提出以下索賠要求。
(1)順延工期6.5個月。理由是:完成N工作4個月;變更設計圖紙延誤1個月;連續(xù)降雨屬于不利的條件和障礙,影響1個月;監(jiān)理工程師未能很好地控制分包單位的施工質量應補償工期0.5個月。
(2)N工作的費用補償=(16×32)萬元=512萬元。
(3)由于第5個月后才能開始N工作的施工,要求補償5個月的機械閑置費5×1×1萬元=5萬元。
【問題】
1.請對以上施工過程中發(fā)生的4個事件進行合同責任分析。
2.根據(jù)總監(jiān)理工程師認可的施工進度計劃,應給承包單位順延的工期是多少?說明理由。
3.確定應補償承包單位的費用,并說明理由。
4.分析承包單位應獲得工期提前獎勵還是承擔拖延工期違約賠償責任,并計算其金額。
32、
【背景資料】
某醫(yī)院門診樓,位于市中心區(qū)域,建筑面積28326m2,地下1層,地上10層,檐高33.7m。框架一剪力墻結構,筏板基礎,基礎埋深7.8m,底板厚度1100mm,混凝土強度等級C30,抗?jié)B等級P8。室內地面鋪設實木地板,工程精裝修交工。2014年3月15日開工,外墻結構及裝修施工均采用鋼管扣件式雙排落地腳手架。
事件1:2014年6月1日開始進行底板混凝土澆筑,為控制裂縫,拌制水泥采用低水化熱的礦渣水泥,混凝土澆筑后1oh進行覆蓋并開始澆水,澆水養(yǎng)護持續(xù)15d。
事件2:工程施工至結構4層時,該地區(qū)發(fā)生了持續(xù)2h的暴雨,并伴有短時6~7級大風。風雨結束后,施工項目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對現(xiàn)場腳手架進行檢查驗收,排除隱患后恢復了施工生產。
事件3:2014年9月25日,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檢查項目施工人員三級教育情況,質詢項目經理部的教育內容。施工項目負責人回答:“進行了國家和地方安全生產方針、企業(yè)安全規(guī)章制度、工地安全制度、工程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4項內容的教育”。受到了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嚴厲批評。
事件4:室內地面面層施工時,未在樓板上彈出各木擱柵的安裝位置線,用水泥釘固定木擱柵,木擱柵下與基層間縫隙有空隙。
【問題】
1.事件1中,底板混凝土的養(yǎng)護開始與持續(xù)時間是否正確?說明理由。
2.事件2中,是否應對腳手架進行驗收?說明理由。還有哪些階段對腳手架及其地基基礎應進行檢查驗收。
3.事件3中,指出不屬于項目經理部教育的內容,項目經理部教育還應包括哪些內容?
4.事件4中,指出木地板施工的不妥之處,并寫出正確的做法。
33、
【背景資料】
某辦公樓工程,建筑面積35000m2,地下2層,地上15層,框架一筒體結構,外裝修為單元式玻璃幕墻和局部干掛石材。場區(qū)自然地面標高為-2.000,基礎底標高為-6.900,地下水位標高-7.500,基礎范圍內土質為粉質黏土層。在建筑物北側,距外墻軸線2.5m處有一自東向西管徑為600mm的供水管線,埋深1.80m。
施工單位進場后,項目經理召集項目相關人員確定了基礎及結構施工期間的總體部署和主要施工方法:土方工程依據(jù)合同約定采用專業(yè)分包;底板施工前,在基坑外側將起重機安裝調試完成;結構施工至地上8層時安裝雙籠外用電梯;模板拆至五層時安裝懸挑卸料平臺;考慮到場區(qū)將來回填的需要,主體結構外架采用懸挑式腳手架;樓板及柱模板采用木膠合板,支撐體系采用碗扣式腳手架;核心筒采用大鋼模板施工。會后相關部門開始了施工準備工作。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施工單位根據(jù)工作的總體安排,首先將工程現(xiàn)場臨時用電安全專項方案報送監(jiān)理工程師,得到了監(jiān)理工程師的確認。隨后施工單位陸續(xù)上報了其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事件2:地下1層核心筒拆模后,發(fā)現(xiàn)其中1道墻體的底部有1孔洞(大小為0.30m×0.50m),監(jiān)理工程師要求修補。
事件3:裝修期間,在地上10層,某管道安裝工獨自對焊工未焊完的管道接口進行施焊,結果引燃了正下方9層用于工程的幕墻保溫材料,引起火災。所幸正在進行幕墻作業(yè)的施工人員救火及時,無人員傷亡。
事件4:幕墻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對單元式玻璃幕墻防火構造、變形縫及墻體轉角構造節(jié)點進行了隱蔽記錄,監(jiān)理工程師提出了質疑。
【問題】
1.工程自開工至結構施工完成,施工單位應陸續(xù)上報哪些安全專項方案?(至少列出4項)
2.事件2中,按步驟說明孔洞修補的做法。
3.指出事件3中的不妥之處。
4.事件4中,幕墻還有哪些部位需要做隱蔽記錄?
34、
【背景資料】
某高校新建宿舍樓工程,地下1層,地上5層,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采用懸臂式鉆孔灌注樁排樁作為基坑支護結構,施工總承包單位按規(guī)定在土方開挖過程中實施樁頂位移監(jiān)測,并設定了監(jiān)測預警值。
施工過程中,發(fā)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項目經理安排安全員制作了安全警示標志牌,并設置于存在風險的重要位置,監(jiān)理工程師在巡查施工現(xiàn)場時,發(fā)現(xiàn)僅設置了警告類標志,要求補充齊全其他類型警示標志牌。
事件2:土方開挖時,在支護樁頂設置了900mm高的基坑臨邊安全防護欄桿;在緊靠欄桿的地面上堆放了砌塊、鋼筋等建筑材料。挖土過程中,發(fā)現(xiàn)支護樁頂向坑內發(fā)生的位移超過預警值,現(xiàn)場立即停止挖土作業(yè),并在坑壁增設錨桿以控制樁頂位移。
事件3:在主體結構施工前,與主體結構施工密切相關的某國家標準發(fā)生了重大修改并開始實施,現(xiàn)場監(jiān)理機構要求修改施工組織設計,重新審批后才能組織實施。
事件4:由于學校開學在即,建設單位要求施工總承包單位在完成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后立即進行室內環(huán)境質量驗收,并邀請了具有相應檢測資質的機構到現(xiàn)場進行檢測,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此做法提出異議。
【問題】
1.事件1中,除了警告標志外,施工現(xiàn)場通常還應設置哪些類型的安全警示標志?
2.分別指出事件2中錯誤之處,并寫出正確做法。針對該事件中的樁頂位移問題,還可采取哪些應急措施?
3.除了事件3中國家標準發(fā)生重大修改的情況外,還有哪些情況發(fā)生后也需要修改施工組織設計并重新審批?
4.事件4中,施工總承包單位提出異議是否合理?說明理由。根據(jù)《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規(guī)范》(GB50325),室內環(huán)境污染物濃度檢測應包括哪些檢測項目?
35、【背景資料】
某大型工程,由于技術特別復雜,對施工單位的施工設備及同類工程的施工經驗要求較高,經省有關部門批準后決定采取邀請招標方式。招標人于2013年3月8日向通過資格預審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業(yè)發(fā)出了投標邀請書,5家企業(yè)接受了邀請并于規(guī)定時間內購買了招標文件,招標文件規(guī)定:2013年4月20日下午4時為投標截止時間,2013年5月10日發(fā)出中標通知書日。
在2013年4月20日上午,A、B、D、E4家企業(yè)提交了投標文件,但C企業(yè)于2013年4月20日下午5時才送達。2013年4月23日由當?shù)卣袠送稑吮O(jiān)督辦公室主持進行了公開開標。
評標委員會共有7人組成,其中當?shù)卣袠送稑吮O(jiān)督辦公室1人,公證處1人,招標人1人,技術、經濟專家4人。評標時發(fā)現(xiàn)B企業(yè)投標文件有項目經理簽字并蓋了公章,但無法定代表人簽字和授權委托書;D企業(yè)投標報價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E企業(yè)對某分項工程報價有漏項。招標人于2013年5月10日向A企業(yè)發(fā)出了中標通知書,雙方于2013年6月12日簽訂了書面合同。
【問題】
1.該項目采取的招標方式是否妥當?說明理由。
2.分別指出對8企業(yè)、C企業(yè)、D企業(yè)和E企業(yè)的投標文件應如何處理,并說明理由。
3.指出評標委員會人員組成的不妥之處。
4.指出招標人與中標企業(yè)6月12日簽訂合同是否妥當,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