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單項選擇題
1.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保證人的資格。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為保證人。但是,以下組織不能作為保證人:①企業(yè)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企業(yè)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②國家機關,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③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
2.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保證方式。保證的方式有兩種,即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在具體合同中,擔保方式由當事人約定,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則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因此A項錯誤。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guī)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故C、D項錯誤。
3.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抵押。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用以擔保債務履行的擔保方式。抵押物是不轉移占有的;土地所有權不得抵押;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城市房地產、林木、航空器、船舶、車輛等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當事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4.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抵押擔保的范圍。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因此,應返還施工企業(yè)2000—1000—200~200—50—550(萬元)。
5.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施工投標保證有效期。投標保證的有效期限一般是從投標截止日起到確定中標人止,而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因此B項正確。若由于評標時間過長,而使保證到期,招標人應當通知投標人延長保函或者保證書有效期,因此投標有效期是可以延長的。
6.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合同的形式。《合同法》頒布前,我國有關法律對合同形式的要求是以要式為原則的。而《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逗贤ā芬?guī)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不能對合同形式加以選擇。合同的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7.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要約。要約必須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須是以締結合同為目的。要約必須是對相對人發(fā)出的行為,必須由相對人承諾,雖然相對人的人數可能為不特定的多數人。商業(yè)廣告屬于要約邀請。
8.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要約撤銷。要約撤銷,是要約在發(fā)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約人欲使其喪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該項要約的意思表示。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fā)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①要約人確定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②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并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準備工作。
9.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承諾。承諾應具備以下條件:①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做出;②承諾只能向要約人做出;③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④承諾必須在承諾期限內發(fā)出。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10.本題考核的知識點為合同效力。合同成立后,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是獨立存在的,合同的無效、變更、解除、終止,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同時,合同生效應當具備下列條件:①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實;③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