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實施監(jiān)理的工程項目,在承重結構混凝土施工前,負責見證取樣的監(jiān)理工程師通知總監(jiān)理工程師在施工現(xiàn)場進行了混凝土試塊的見證取樣,由承包單位項目經理對其送檢樣品進行加封后,由監(jiān)理工程師送往試驗室。試驗室經試驗后,出具了一式兩份的試驗報告,分別交由承包單位和建設單位保存,在見證取樣的當月進度款支付申請中,承包單位將見證取樣的試驗費用加入工程進度款中,要求一并支付。
【問題】
1.以上說法是否有不妥之處?請指出并說明應如何處理?
2.為確保工程質量,在市政工程及房屋建筑工程項目中,應對哪些項目實行見證取樣?
3.送往試驗室的樣品,應填寫送驗單,該“送驗單”應有什么印章和誰的簽字?
4.實行見證取樣,是否可以代替承包單位對材料、構配件進場時必須進行的自檢?
答案:
1.以上說法的不妥之處及正確做法。
(1)不妥之處:負責見證取樣的監(jiān)理工程師通知總監(jiān)理工程師在現(xiàn)場進行見證取樣。(2分)
正確做法:承包單位在實施見證取樣前通知負責見證取樣的監(jiān)理工程師,在監(jiān)理工程師的現(xiàn)場監(jiān)督下,承包單位按相關規(guī)范的要求,完成材料、試塊、試件等的取樣過程。(2分)
(2)不妥之處:承包單位項目經理對其送檢樣品進行加封。(1分)
正確做法:由監(jiān)理工程師對其樣品進行加封。(1分)
(3)不妥之處:由監(jiān)理工程師送往試驗室。(1分)
正確做法:由承包單位送往試驗室。(1分)
(4)不妥之處:試驗報告一式兩份由承包單位和建設單位保存。(1分)
正確做法:試驗報告由承包單位和項目監(jiān)理機構保存。(1分)
(5)不妥之處:承包單位將見證取樣的試驗費用加入工程進度款支付申請中。(1分、,
正確做法:試驗費用不應加入工程進度款支付申請中。(1分)
2.實行見證取樣的項目是:工程材料、承重結構的混凝土試塊,承重墻體的砂漿試塊,結構工程的受力鋼筋(包括接頭)。(4分)
3.送驗單要蓋有“見證取樣”專用章,并有見證取樣監(jiān)理工程師的簽字。(2分)
4.見證取樣不可以代替承包單位對材料、構配件進場時必須進行的自檢。(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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