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福建高級經濟師評審論文需要在哪些發(fā)表才算數?
答:福建高級經濟師評審論文要求如下:
任現職以來獨立撰寫并在正式出版發(fā)行刊物或省、設區(qū)市日報理論版(均需有CN或ISSN刊號,不含增刊)正式發(fā)表的論文原件2篇(學歷破格者,以論文為條件申報須提供4篇),論文內容須與申報專業(yè)一致;在縣屬企事業(yè)單位工作的人員,可以提交2篇未經發(fā)表、但獨立撰寫具備相當水平的論文或專業(yè)技術工作總結。
作為送審的論文代表作(正常晉升選送1篇,破格晉升選送2篇)復印一式2份,要求不體現作者姓名與單位,不蓋章。
①發(fā)表在增刊、套刊、電子刊、一號多刊等刊物上的論文一律不予認可,刊用件一律不收。請自行到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上核實刊物的真?zhèn)?,提供刊物查詢認證復印件并附在刊物后面。操作提示:登陸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網址:http://link.233.com/12488,點擊以下路徑查詢:“辦事服務—便民查詢—新聞出版機構查詢—期刊/期刊社”。
②論文認證:提供的送審代表作申報論文應提供在中國知網(http://www.cnki.net)上查詢到的論文認證的復印件。查詢結果必須包括題名、作者、來源出處、發(fā)表時間等內容。將查詢結果輸出打印后附在送審代表作復印件后面。
③代表作以外的其他論文只須提供復印件(即封面、目錄和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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