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科合格證持有人將全科合格證丟失或損毀的,財政部考辦不予補發(fā)。
如有必要,全科合格證持有人可以向地方考辦提出辦理全科合格信息確認申請。地方考辦審核無誤后,以文件形式上報財政部考辦。財政部考辦審核無誤后 30 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出具全科合格信息確認單,由地方考辦發(fā)放。
專業(yè)階段考試合格證持有人發(fā)生個人信息變更(如姓名或者身份證件變更)的,應當提供本人戶口簿、有效身份證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權威機構)出具的戶籍變更材料、專業(yè)階段考試合格證等原件和復印件,向參加專業(yè)階段考試最后一科考試報名所在地的地方考辦提出個人信息變更備案申請。
地方考辦應當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地方考辦匯總本地區(qū)專業(yè)階段考試合格證申請人的全部資料或者以往年度偏難字表等確認材料,制作文件(一式兩份)上報財政部考辦。其中,地方考辦應在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上注明“原件已審核,復印件與原件一致”,經(jīng)辦人應當簽字并加蓋考辦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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