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題
某位于鎮(zhèn)的卷煙廠,2008年2月繳納消費稅40000元,增值稅30000元,被查補消費稅10000元、增值稅5000元,處以罰款8000元,加收滯納金600元,計算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數(shù)額。
正確答案:
應繳城建稅=(40000+30000+10000+5000)×5%=4250元
應繳教育費附加=(40000+30000+10000+5000)×3%=2550元
知識點: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應納稅額的計算
答案解析:
城建稅的計稅依據(jù),是指納稅人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納稅人違反“三稅”有關稅法規(guī)定而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違法行為的經(jīng)濟制裁,不作為城建稅的計稅依據(jù),但納稅人在被查補“三稅”和被處以罰款時,應同時對其偷漏的城建稅盡興補稅,征收滯納金和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