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了個“小故事”,感覺很好記憶,即消費稅法體現(xiàn)的“富人”形象。臉上濃【1妝】艷抹,手戴【2高檔手表】,脖子上掛著【3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吃則【4木制一次性筷子】,抽著【5煙】,喝著【6酒和酒精】;住則【7實木地板】,出則以車代步——小路【8摩托車】,公路【9小汽車】,水路機動【10游艇】,不怕爆【11胎(汽車輪胎)】,只憂【12汽油】不夠;閑時玩玩【13高爾夫球及球具】,樂時放放【14鞭炮焰火】;
關于外購/委托加工消費品再加工抵扣問題:搶劫成風,不要再戴【高檔手表】了;禁【酒】令行,不要在馬路上飆車【小汽車】;海盜猖獗,不要再開著【游艇】兜風;以上四種不允許抵扣資源危機,用【石腦油】代替;石腦油允許跨稅目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