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審計策略是總剛性的,而具體審計計劃,對審計工作進行具體指導。具體審計計劃不能違背總體審計策略的中心思想。
對于總體審計策略和具體審計計劃是對某一個具體審計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制定的
主審注冊會計師是在對集團審計工作中,負責對財務報表出具審計報告的注冊會計師,其中包含了由其他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一個或多個組成部分的財務信息,這里的組成部分,是指被審計單位的分部、分支機構、子公司、合資公司和聯(lián)營公司等。
對于具體一個組成部分進行審計時,是項目負責人制定總體審計策略和具體審計計劃的,不是由主審注冊會計師作出的,主審注冊會計師在參與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工作和復核其審計工作底稿時,應該是由主審注冊會計師復核并與其他注冊會計師討論其總體審計策略和具體審計計劃。
具體審計計劃比總體審計策略更加詳細,其內(nèi)容包括為獲取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以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比如風險評估程序、進一步審計程序(包括控制測試和實質(zhì)性程序)等。
那么總體審計策略是一個總括的情況,比如對審計范圍、時間和方向的確定。
考試報考:2012年注冊會計師各科考試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