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發(fā)布關于印發(fā)中國注冊會計師三項審計準則的通知,分別修訂了審計準則第1601、1603、1604號。此次準則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對于考生而言,最為關切的是準則變化對于考試教材的影響,目前考試教材暫未公布,我們不妨先來看看考試準則到底有哪些變化,將會對哪些章節(jié)變化產(chǎn)生影響呢?
具體公告:
關于印發(fā)《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01號——審計特殊目的財務報表的特殊考慮》等三項準則的通知
關于印發(fā)《<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01號——審計特殊目的財務報表的特殊考慮>應用指南》等三項應用指南的通知
審計準則主要修訂的內(nèi)容:
審計特殊目的財務報表的特殊考慮
審計單一財務報表和財務報表特定要素的特殊考慮
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報告的業(yè)務
為幫助注冊會計師更好的理解和運用審計準則,在應用指南中還通過舉例的方式規(guī)范審計準則的使用。例如:對按照監(jiān)管機構作出的財務報告規(guī)定(本例為公允列報的編制基礎)編制的上市實體整套財務報表出具的審計報告。
(圖片來源:中注協(xié))
新準則對《審計》教材變動的影響:
小編預計新準則對審計教材的變動影響較小,因為新公布準則主要涉及教材第四編及第五編,涵蓋17到19章三章的內(nèi)容,主要集中在第十九章審計報告部分。涉及內(nèi)容包括:審計單一財務報表和財務報表特定要素、及出具簡要財務報表報告??赡軙诜菬o保留意見審計報告部分、在審計報告中增加強調(diào)事項段等部分進行調(diào)整。備考審計科目的考生可以利用2021年的教材踏實備考,待考試教材公布后,我們會第一時間對考試教材進行解讀,幫助考生更合理的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