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辦稅指引。申請退稅是權(quán)利,可以放棄退稅,無需承擔任何責任。納稅人需要補稅(符合規(guī)定的免予匯算情形除外),未依法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并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需要補稅的請2020年6月30日前補繳稅款,否則將面臨每日萬分之五加收滯納金。
我是否需要年度申報?
無需辦理年度匯算的納稅人納稅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①納稅人 年度匯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②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③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
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納稅人
依據(jù)稅法規(guī)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①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②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三種辦理方式
辦理年度匯算的三種方式:自己辦、單位辦、請人辦。
一是自己辦,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等渠道自行辦理年度匯算。
二是單位辦,即請任職受雇單位辦理。
三是請人辦,即委托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gòu)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
未按期辦理年度匯算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退稅可以放棄
國家稅務總局表示,如果你是屬于需要退稅的,是否辦理年度匯算申請退稅是你的權(quán)利,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補稅必須辦
如果你是屬于應當補稅的,辦理年度匯算是你的義務。根據(jù)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guān)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并追繳稅款、加征滯納金。滯納金則從超過繳納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
也就是說,年度匯算申報后,如果你需要補稅,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補繳稅款,否則將面臨每日萬分之五加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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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注:2020年個人所得稅退稅政策、流程及常見問題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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