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資格考試日期調整后特殊事項問答
1、問:哪些情況下考生可以申請延期至2013年參加會計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考試)?
答:對于因考試時間推遲與同期其他國家級考試沖突、懷孕生產(原則掌握在生產前后各60天內)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參加考試的,可以申請延期至2013年參加考試。
2、問:延期至2013年參加考試的,已交的報名費和考試費是否免收?中級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合格成績是否保留?
答:延期至2013年參加考試的,在2013年參加考試時,免收其2012年已報考科目的報名費和考試費。其中,報考中級資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
3、問:因考試時間沖突不能參加2012年度考試的考生需要提交哪些審核資料?
答:對因考試時間沖突不能參加2012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考生的審核材料包括:身份證、2012年度同期其他考試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2011年度考試合格科目成績通知單(中級資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提供)。
4、問:因懷孕生產不能參加2012年度考試的考生需要提交哪些審核資料?
答:對因懷孕生產不能參加2012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考生的審核材料包括:身份證、醫(yī)院診斷證明或嬰兒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011年度考試合格科目成績通知單(中級資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提供)。
5、問:因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參加2012年度考試的考生需要提交哪些審校資料?
答:對因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參加2012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考生的審核材料包括:身份證、其他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011年度考試合格科目成績通知單(中級資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提供)。
6、問:考生辦理延考申請的時間、方式、確認地點?
答:有上述情況的考生,應于2012年6月1日至6月28日登錄原報名網站,核對、填寫《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延考申請表》進行網上申請;7月1日至7月25日,考生須持本人簽名的《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延考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到各市會計考試管理機構指定地點確認。逾期未申請、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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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提醒:2012年5月16日,根據(jù)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發(fā)布的《關于調整2012年度全國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12]15號),詳解分析《不能參加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 可申請延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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