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初級會計經(jīng)濟法基礎考點突破:勞動合同的訂立
一、勞動關系的建立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之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勞動合同的主體
1、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2、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托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用人單位違反規(guī)定,以擔?;蛘咂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勞動合同的訂立原則
1.合法原則
2.公平原則
3.平等自愿原則
4.協(xié)商一致原則
5.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均不得有欺詐行為)
四、勞動合同的效力
1.勞動合同的生效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并經(jīng)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2.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3.無效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
(1)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3)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測試試題
【單選題】根據(jù)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除特殊行業(yè)外,勞動者需達到一定的年齡才可以訂立勞動合同。該年齡為()。
A.13周歲
B.15周歲
C.16周歲
D.18周歲
【答案】C
【解析】《勞動法》規(guī)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履行審批手續(xù),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下列各項中,屬于勞動合同訂立原則的有()。
A.公平原則
B.平等自愿原則
C.協(xié)商一致原則
D.誠實信用原則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查勞動合同訂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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