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考點突破:勞動合同的內容
一、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與約定條款
1.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2.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試用期、服務期、保守商業(yè)秘密”等條款,但約定事項不能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否則該約定無效。
二、帶薪年休假
年休假的標準
(1)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職工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勞動報酬
(一)工資的發(fā)放
(1)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2)約定支付工資的日期遇節(jié)假日或者休息日的,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4)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者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xié)議或者合同規(guī)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后即支付工資。
(二)加班費
(1)平時晚上加班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周末加班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者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法定假日加班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者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最低工資制度
最低工資不包括:
(1)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2)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
(3)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
(4)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測試試題
【單選題】張某工作已滿18年,2015年7月1日張某從甲公司調到乙公司工作。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張某在乙公司可以享受的年休假是()。
A.0天
B.5天
C.10天
D.15天
【答案】B
【解析】(1)張某工作已滿18年,正常情況下可享受年休假10天;(2)張某7月1日調到乙公司,可在新單位享受的年休假=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10×184÷365≈5.04(天),故張某在乙公司可以享受的年休假為5天(直接取整數,談不上四舍五入的問題)。
【多選題】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方可享受年休假
B.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均可依法享受年休假
C.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D.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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