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基礎》第七章考點:責令繳納【課后習題】
1.前提條件——應稅未稅
(1)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繳納稅款;
(2)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解繳稅款;
(3)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
(4)未辦理稅務登記及臨時經(jīng)營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納稅額后;
(5)稅務機關有根據(jù)認為納稅人有逃避繳納稅款義務的行為;
2.仍不繳納的后果
(1)(2)(3)(4)→稅收強制執(zhí)行程序
(5)→納稅擔保程序
3.滯納金
⑴計算公式
滯納金=應納稅款×滯納天數(shù)×0.5‰
⑵滯納天數(shù)
自納稅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繳納稅款之日止。(算尾不算頭)
【例題·單選題】某餐飲公司2016年8月應繳納增值稅60000元,城市維護建設稅4200元。該公司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未進行納稅申報,稅務機關責令其繳納并加收滯納金,該公司在9月30日辦理了申報繳納手續(xù)。稅務機關核定該公司增值稅和城市維護稅均以1個月為一個納稅期;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5‰的滯納金。該公司應繳納的滯納金金額是( )元。
A.60000×0.5‰×15=450
B.(60000+4200)×0.5‰×15=481.5
C.60000×0.5‰×30=900
D.(60000+4200)×0.5‰×30=963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根據(jù)規(guī)定,增值稅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一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nèi)申報納稅,本題中,該公司以1個月為納稅期限,因此8月應繳納的增值稅和城建稅應該在9月15日之前申報納稅,該單位在9月30日辦理納稅申報,滯納天數(shù)為15天。則該公司應繳納的滯納金=(60000+4200)×0.5‰×15=481.5(元)。
滯納金=應納稅款×滯納天數(shù)×0.5‰
1.應納稅款=60000+4200=64200元
2.滯納天數(shù)
滯納天數(shù)
滯納金=64200×15×0.5‰=48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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