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2012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日期調整后有關特殊事項安排通知
鄭州市關于2012年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日期
調整后特殊事項處理的公告
按照全國會計考辦的要求,對于參加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的考生,因考試時間推遲與同期其他考試沖突、懷孕生產(chǎn)(原則掌握在生產(chǎn)前后各60天內)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參加考試的,可以申請延期至2013年參加考試。2013年參加考試時,免收其2012年已報考科目的報名費和考試費。其中,報考中級資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
一、對因參加其他考試時間沖突不能參加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生的審核材料包括:身份證、2012年度同期其他考試的證明材料(原件或復印件)、2011年度考試合格科目成績通知單(中級資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提供)。
二、對因懷孕生產(chǎn)不能參加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生的審核材料包括:身份證、醫(yī)院診斷證明或嬰兒出生證明(原件或復印件)、2011年度考試合格科目成績通知單(中級資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提供)。
三、對因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參加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生的審核材料包括:身份證、其他相關證明(原件或復印件)、2011年度考試合格科目成績通知單(中級資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提供)。
鄭州市[含各縣(市)、區(qū)的考生]有上述情況的考生,應于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登錄原報名網(wǎng)站(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wǎng):kzp.mof.gov.cn),核對、填寫《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延考申請表》進行網(wǎng)上申請;7月1日至7月27日,考生須持本人簽名的《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延考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原件,到鄭州市財政局辦事大廳(興華南街與政通路交叉口東50米)辦理確認手續(xù)。
逾期未申請、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
鄭州市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編輯推薦:2012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考生延考申請模塊使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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