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基本原則
一、平等原則
1、民事主體的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主體平等地依法享受權利和負擔義務。
3、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4、民事主體的民事責任平等。
二、自愿原則
1、當事人自主決定民事事項。
2、當事人對自己的真實意思負責。
三、公平原則
1、民事主體參與民事法律關系的機會平等。
2、在當事人的關系上利益均衡。
3、當事人合理的承擔民事責任。
四、誠實信用原則
五、公序良俗原則
1、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2、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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