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簡答題
36.【答案要點】受脅迫而為的民事行為,是指當事人一方因?qū)Ψ降耐{強迫,陷入恐懼而作出不真實意思表示的民事行為。它具有以下要件:
(1)須有脅迫行為存在。脅迫是不正當?shù)仡A告危害,以使對方陷入恐懼的行為。
(2)須有脅迫的故意。脅迫人的故意包括兩個方面:第一,須有脅迫相對人使之產(chǎn)生恐懼的故意;第二,須有使相對人因恐懼而作出意思表示的故意,即脅迫的目的在于使相對人作出迎合性意思表示。
(3)須預告危害屬于不正當。所謂不正當,即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道德準則。違法當然屬于不正當,但不正當卻不一定都違法。因為它干涉了相對人是否簽訂合同的意思自由。
(4)須因受到脅迫而產(chǎn)生恐懼。如果脅迫人雖然施加脅迫,但被脅迫人并不因此產(chǎn)生恐懼;或雖有恐懼,但恐懼并不是因脅迫而生,就不能構成受脅迫而實施的無效民事行為。
(5)須因恐懼作出意思表示。即脅迫人的意思表示與其恐懼須有因果聯(lián)系,而且,其意思表示又須迎合脅迫人的意思作出。
37.【答案要點】訴訟時效的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nèi),因法定事由而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計算暫時停止,其已經(jīng)過的期間仍然有效,待阻礙時效進行的法定障礙消除后,時效期間繼續(xù)進行。
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
(1)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和非出于權利人意思的“****”,例如,瘟疫、暴亂等。
(2)法定代理人未確定或喪失行為能力。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沒有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死亡或喪失代理權,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喪失行為能力的,也可作為中止的法定障礙。
(3)其他。如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或遺產(chǎn)管理人尚未確定時,其時效可中止。
38.【答案要點】身份權是基于身份關系所產(chǎn)生的權利。
身份權具有以下特征:(1)身份權具有專屬性;(2)身份權具有義務性;(3)身份權無時效性。
三、論述題
39.【答案要點】(1)善意取得的含義。善意取得,是指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chǎn)或動產(chǎn)的所
有權移轉給他人或設定他物權,受讓人因善意而依法取得該物的所有權或他物權的制度。
(2)善意取得的構成條件。善意取得應具備下列條件:
①標的物為依法可流通的動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首先,必須是依法可流通的。其次,法律規(guī)定不適用善意取得的動產(chǎn),依其規(guī)定。如《物權法》規(guī)定,遺失物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
②讓與人對所讓與的標的物無處分權。
③標的物須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④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時是善意的。
⑤轉讓行為必須完成了物權變動的法定公示要求。《物權法》規(guī)定,轉讓的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shù)怯浀囊呀?jīng)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jīng)交付給受讓人。
(3)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①受讓人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法律效果就是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的所有權。
②受讓標的物原有權利消滅。
③無處分權人對原所有權人負賠償責任。
四、案例分析題
40.【答案要點】(1)不合理。理由:因為該牛是某甲主動拋棄的,而非丟失的。如果是丟失或走失的,那么,某甲和某乙之間形成無因管理之債。本案中,該牛是由某甲拋棄的,某甲因此喪失了對該牛的所有權,某甲與某乙之間沒有形成債的關系,某甲自然也不能以債權人的身份要求某乙返還該牛。
(2)合法。理由:因為,某甲拋棄該牛的行為使其對該牛的所有權消滅;拾得該牛的行為是先占而取得,因此某乙對該牛擁有所有權,某乙有權拒絕返還該牛。
41.【答案要點】(1)存在兩個合同法律關系。它們分別是:甲與乙之間的貨物買賣合同關系和甲與丙之間的貨物運輸合同關系。
(2)乙應向甲主張權利。理由:乙與甲之間存在買賣合同關系,依照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qū)Ψ匠袚`約責任。本案中,甲由于丙的原因不能向乙如約履行義務,依法應向乙承擔違約責任;而乙與丙之間沒有直接的法律關系,基于合同的相對性,乙不能向丙提出賠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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