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論述題:39小題,20分。
39.論述物權法定原則。
答案:(1)概念:物權法定原則是指物權的種類、效力、公示方法等,都應當由法律明確規(guī)定,而不能由當事人通過合同任意設定。
(2)意義:為了避免由于認識不一帶來的混亂,由法律統(tǒng)一地明確規(guī)定物權的種類、內容、效力和公示方法等,成為保障經濟秩序、保證民事主體交易安全的基本要求。
(3)物權法定原則的主要內容包括:
A:物權的種類法定.
物權的種類必須由法律的明確規(guī)定,民事主體不能隨意設定物權類型,即民事主體不能隨意設定于法無依據(jù)的物權類型。當民事主體既不能將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權利設定為物權,也不能設定和法定物權類型不相符合的物權。
B:物權的內容法定。
物權關系中,當事人所享有的權利、所承擔的義務等,均有法律明確規(guī)定。民事主體無權依據(jù)相互間的協(xié)議,對物權的內容作出不同于法律的約定,否則這些約定都無法產生預期的效力。
C:物權的效力法定。
民事主體不能通過協(xié)議等方式為物權設定不同于法律所規(guī)定的效力。
D:物權的公示方式法定當。
物權須經特定的公示方法為不特定人所能查知。物權的設定應當采用什么樣的公示方法,也應由法律作出明確的規(guī)定,民事主體不能自由設定物權的公示方法。
四.案例分析題:40~41小題,每小題15分,共30分。
40.某日,張女士乘坐一輛無人售票公交車去上班。當時車上很擁擠,張女士只好站在門口的臺階上。當汽車駛離車站約20米處時,駕駛員甲見有乘客招手要上車,在未提醒張女士注意的情況下打開了車門,張女士為避免甩出車外,情急之下抓住了站在她身邊的乘客乙,致使乙肩上的背包滑落,包中的數(shù)碼相機摔壞,乙要求張女士賠償。張女士認為,損失是由于駕駛員甲的過錯引起的。應由甲來賠償。
問:(1)張女士的行為是否構成緊急避險?為什么?
(2)乘客乙的損失應該由誰來賠償?為什么?
答案:(1)構成緊急避險。
理由:緊急避險:為了防止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免受正在發(fā)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利益的行為。本案中,張女士為了避免自己的合法人身、財產利益不受侵害,面對正在發(fā)生的危險,迫不得已采取了相應措施,侵害了乘客乙的較小利益,構成緊急避險。
(2)應當由駕駛員甲所在的公交公司來承擔賠償責任。
理由:依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fā)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企業(yè)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責任。本案中,險情系由駕駛員甲的行為引起,所以,應該有駕駛員所在的公交公司來承擔賠償責任。
41.甲培訓中心急需一批電腦,遂同時向A、B兩家電腦公司發(fā)函,“我中心急需X型號電腦100臺,如貴公司有貨,速來電,并請告知價格?!盇公司收到甲函電后,回函有貨,并報上電腦價格。A公司在發(fā)函的同時,給甲送去了100臺電腦。在該批電腦送到甲之前,甲得知B公司電腦質量好且價格合理,因此向B公司發(fā)函:“我中心愿意購買貴公司100臺X型號電腦,盼速發(fā)貨,運費由我中心負擔?!钡诙?,A公司的100臺電腦送到,甲告訴A公司,其已經決定購買B公司的電腦。A公司以甲拒收貨物構成違約為由訴至法院。
問:(1)加同時向兩家電腦公司發(fā)出的函電是否構成要約?為什么?
(2)甲拒收A公司電腦的行為是否構成違約?為什么?
答案:(1)不構成要約。
理由:要約的構成,必須是要約人在所作出的意思表中包含有訂立合同的目的或者意思,并具備合同的主要條款。本案中,甲向兩家公司所發(fā)出的函電不符合上述要求,故不構成要約。
(2)不構成違約。
理由:因為A公司送電腦的新聞屬于要約,甲因此取得了承諾資格,既可以接受要約,也可以拒絕接受要約。本案中,甲拒絕接受A公司的電腦即為拒絕接受要約。因此合同未成立,甲的行為不構成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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