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題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的招標是( )。
A.要約 B.承諾 C.要約邀請 D.合同生效的標準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15條規(guī)定,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yè)廣告等為要約邀請。
第32題 個體工商戶以個人名義投資,收益歸家庭成員享用的,在經(jīng)營中發(fā)生的債務,應用( )。予以清償。
A.家庭共有財產(chǎn) B.夫妻財產(chǎn) C.其投資額 D.投資者個人財產(chǎn)
答案:A
解析: 《民通意見》第42條規(guī)定,以公民個人名義申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和個人承包的農(nóng)村承包經(jīng)營戶,用家庭共有財產(chǎn)投資,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員享用的,其債務應以家庭共有財產(chǎn)清償。
第33題 凡權利主體行使權利時,任何人都負有不妨害其行使權利的義務,則此權利稱為( )。
A.絕對權 B.人身權 C.財產(chǎn)權 D.相對權
答案:A
解析: 根據(jù)義務主體的范圍,民事權利分為絕對權和相對權。絕對權是指在權利人之外,一切不特定人均為義務人。所以選A項。
第34題 下列民事權利中,不能由公民享有的權利是( )。
A.名譽權 B.名稱權 C.隱私權 D.榮譽權
答案:B
解析: 公民享有姓名權,不享有名稱權。
第35題 甲、乙在火車上相識,甲怕自己到站時未醒,請求乙在A站喚醒自己下車,乙欣然同意?;疖嚨竭_A站時,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A站及時下車,為此支出了額外費用。甲要求乙賠償損失。對此應( )。
A.由乙承擔違約責任 B.由乙承擔侵權責任 C.由乙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D.由甲自己承擔損失
答案:D
解析: 本題中,甲、乙約定乙在A站叫醒甲,但乙并沒有在法律上受該約定約束的意思,屬于好意施惠關系,甲、乙之間并不存在合同關系,因此A、C兩項均不正確。既然甲、乙的約定對于乙沒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就無義務叫醒甲,也談不上侵權責任的問題,因此B項錯誤。
二、簡答題:36~38小題,每小題10分,共30分。
第36題 簡述地役權的概念與特征。
答案:地役權,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chǎn),以提高自己不動產(chǎn)的效益的權利。地役權具有以下特征:
(1)地役權的權利主體為需役地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
(2)地役權的權利客體通常是土地。
(3)地役權的目的是權利人為了提高自己不動產(chǎn)的效益。
(4)地役權具有從屬性。
(5)地役權具有不可分性。
(6)地役權具有期限性。
第37題 簡述宣告死亡的概念和條件。
答案:宣告死亡是自然人下落不明達到一定期限,經(jīng)利害關系人申請,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條件:
(1)自然人下落不明滿4年。因意外事故造成自然人下落不明,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滿2年。
(2)有利害關系人的申請。
(3)須經(jīng)法院宣告。
第38題 簡述承諾的概念及構成要件。
答案:所謂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須具備以下條件:
(1)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作出。
(2)承諾必須向要約人作出。
(3)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內容一致。
(4)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
三、論述題(共2題,每小題10分)
第39題 論他物權和自物權的聯(lián)系與區(qū)別。
答案自物權就是所有權,是指所有人對自己的財產(chǎn)進行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他物權是指民事主體對他人的物進行直接支配的權利。自物權是他物權產(chǎn)生的基礎和根據(jù),他物權是財產(chǎn)所有人行使其所有權的必要方式,是財產(chǎn)所有權的權能和財產(chǎn)所有人分離的結果,他物權與自物權有著密切的聯(lián)系。他物權與自物權的主要區(qū)別是兩者的客體不同,一個是自己的物,一個是他人的物;自物權是完全物權,權利人可以行使法律所允許的各種權能,他物權則是限制物權,權利人行使權利除受法律限制外,還要受到來自財產(chǎn)所有人的某些限制。他物權在我國民法通則中被稱為與財產(chǎn)所有權有關的財產(chǎn)權,包括自然資源的使用收益權、承包經(jīng)營權、經(jīng)營權,以及采礦權等。
四、案例分析題:40~41小題,每小題15分,共30分。
第40題 甲(男)與乙(女)于2006年結婚,婚后生有一子(丙)。2009年甲調動到A城工作,隨后因與乙感情不和而通過訴訟離婚。2010年A城某區(qū)人民法院判決準予離婚,并判決丙隨其母乙共同生活,甲每月支付給丙撫養(yǎng)費150元。2012年春節(jié),丙在與鄰居小孩丁玩耍時,不慎用石頭打傷丁的眼睛。丁父母為給丁治療花去醫(yī)藥費3000余元。丁的父親要求乙賠償這一損失。但由于乙所在工廠不景氣,已經(jīng)幾個月發(fā)不出工資,又無其他經(jīng)濟收入,故無力承擔該責任。后乙找到甲,要求甲付給部分錢,以賠償丁父母的損失。甲一口拒絕,并說道:“我們早就已經(jīng)離婚,孩子是判給你撫養(yǎng)管教的,你是監(jiān)護人,孩子現(xiàn)在惹了禍是你管教不嚴造成的,責任在你。我每月已支付了撫養(yǎng)費,別的責任我就沒有了?!庇捎谝疫t遲不能賠償損失,丁的父親便以丙為被告起訴至人民法院。
問:(1)夫妻離婚后,未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是否還是未成年子女的監(jiān)護人?為什么?
(2)丙造成他人損害,甲是否還應承擔民事責任?為什么?
答案:(1)甲、乙離婚后,未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甲仍是丙的監(jiān)護人。根據(jù)我國《民法通則》第16條的規(guī)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
(2)應承擔責任?!痘橐龇ā返?6條規(guī)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yǎng),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yǎng)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對于父母離婚的未成年人侵害他人權益的,原則上由與其共同生活的監(jiān)護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共同生活的監(jiān)護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確有困難,法院仍可以判決未成年人的父母雙方共同承擔民事責任。
第41題 甲紡織廠有一批存貨急需處理,號召全廠人員出去推銷,并言明:凡推銷出去者,按銷出貨物合同總額的百分比給獎金。宋明是甲廠的銷售經(jīng)理,某天無意中得知其妻弟肖飛所在乙市工藝品公司需紡織用品,遂取出加蓋單位公章的合同書與肖飛簽訂了價值3萬元購銷合同,肖飛也在合同上加蓋了工藝品公司的公章。肖飛回公司向經(jīng)理報告后預付了全部貨款,并提走了一半貨物。后發(fā)現(xiàn)該紡織產(chǎn)品不符合本公司所需款式要求,遂提出拒絕繼續(xù)履行合同,并要求甲廠返還余款。此時肖飛因公司不景氣已辭職。工藝品公司將甲廠起訴到法院要求還款,并聲稱肖飛未經(jīng)授權,所為行為為無權代理,另稱因肖飛與宋明有親屬關系,此代理行為為雙方代理行為,應判其無效。甲廠反訴:肖飛的行為屬代理行為,肖飛是為了工藝品公司的利益才與甲廠簽約的,合同真實有效,不能撤銷。
問:(1)肖飛的行為是否屬于無權代理?是否是雙方代理?
(2)肖飛的行為實質上屬于什么性質?工藝品公司所做的付款行為又屬于什么性質?
(3)本案應如何處理?
答案:(1)不屬于無權代理,不是雙方代理。
(2)肖飛的行為實質上屬于表見代理。工藝品公司所做的付款行為屬于對肖飛代理行為的追認。
(3)雙方已經(jīng)履行的合同部分無須返還,未履行部分不再履行,甲廠返還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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