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論述題:本題滿分20分。要求有理有據,論證充分。
第39題 何為按份之債和連帶之債?區(qū)分二者有什么法律意義?
答案:(1)按份之債是指債的一方主體為多數(shù)人,且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額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備的債。(2分)按份之債,包括按份債權和按份債務。(2分)連帶之債,是指債的一方主體為多數(shù)人,且該多數(shù)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具有連帶關系的債。連帶之債包括連帶債權和連帶債務。(2分)
(2)區(qū)分按份之債與連帶之債的法律意義:
按份之債的多數(shù)債權人的債權或多數(shù)債務人的債務各自是獨立的,相互問沒有連帶關系,任何一個債權人接受了其應受份額義務的履行或者任一債務人履行了自己應擔份額的義務后,與其他債權人或債務人均不發(fā)生任何權利義務關系。(5分)而連帶之債的多數(shù)債權人的債權或多數(shù)債務人的債務是連帶的,連帶債權人中的任何一人接受了全部義備履行,或者連帶債務人中的任何一人清償了全部債務后,其他債權人的債權、債務也歸于消滅,并且連帶債權人或連帶債務人內部又會產生新的按份之債。(5分)
四、案例分析題:本大題共2個小題,每小題15分,共30分。要求對所列問題作出回答,并說明理由。
第40題 某日,8歲的甲與12歲的乙一起到所住的12層樓頂平臺玩耍。玩耍過程中,甲撿起散落的磚頭往下扔,乙阻止甲,但甲不聽勸阻,繼續(xù)扔。此時,丙騎自行車路過此地,甲扔下的磚頭恰巧砸中其頭部,致使其受傷昏迷。路人見狀,立即將其送至醫(yī)院。經搶救無效,丙于次日死亡。
問:
(1)本案的侵權人是誰?為什么?
(2)本案應由誰承擔民事責任?為什么?
答案:(1)侵權人是甲。(3分)
理由:甲基于過錯,實施了侵害丙的行為,構成侵權行為。(4分)
(2)應由甲的法定監(jiān)護人承擔民事責任。(4分)
理由:甲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造成的損害,應由其法定監(jiān)護人承擔民事責任。(4分)
第41題 孫秀英與16周歲的劉毅是養(yǎng)母與養(yǎng)子關系。孫秀英有兩處住房,其中一處位于市區(qū)臨街,一直閑置。劉毅得知同學的哥哥陳志欲租用臨街房開設小賣部,便主動將閑置房出租給他。劉毅未經養(yǎng)母同意,擅自與陳志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月租金500元,租期5年。隨后,陳志請來裝修工人拆改房屋,裝修店面。孫秀英得知后,立即向陳志提出該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并要求陳志對房屋恢復原狀,而陳志置之不理。孫秀英訴至人民法院。
問:
(1)劉毅與陳志所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有效?為什么?
(2)孫秀英是否有權要求陳志立即停工、恢復原狀?為什么?
答案:(1)租賃合同無效(3分)
理由:劉毅年僅16周歲,屬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對租房這樣重大的民事行為,應經其法定代理人孫秀英同意或追認后,才具有效力?,F(xiàn)孫秀英明確表示了反對意見,應認定該房屋租賃合同無效。(5分)
(2)有權要求立即停工、恢復原狀。(3分)
理由:民事法律行為被確認無效后,行為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作為劉毅的法定監(jiān)護人孫秀英,對于因該租賃合同而導致的拆改房屋行為。有權要求陳志立即停工,恢復原狀。(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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