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論述題
39.【答案要點】在實踐中,侵害姓名權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一是于涉他人姓名權的行為,如父母干涉子女姓名權,養(yǎng)父母強迫養(yǎng)子女隨其姓氏等。需要注意的是,自然人出生后,一般是父母為其取名,包括正式姓名和乳名,這不是侵權行為,不是干涉姓名權,而是父母親權的表現(xiàn)。
二是盜用他人姓名的行為,指未經(jīng)他人同意或授權而擅自使用他人姓名,實施有害于他人或社會的行為。例如,以他人姓名簽字領取不合法收入等。
三是假冒他人姓名的行為,假冒即冒名頂替,指使用他人姓名,并冒充該人參加民事活動或其他活動的行為。盜用和假冒都是非法使用他人姓名的侵權行為,但二者有一定區(qū)別。盜用是侵權人擅自使用他人姓名,并以受害人身份進行民事活動;而假冒則是直接使用他人姓名,并以他人身份進行民事活動。
四是不正確使用他人姓名,指惡意使用他人姓名的行為,例如,惡意使用他人姓名于動物或以他人姓名為文學作品中的反面人物命名,或者對他人姓名中的文字乃至讀音進行改動,進而達到奚落他人的目的等,都屬于不正確使用他人姓名的行為。
四、案例分析題
40.【答案要點】丙可以主張由甲支付剩余1萬元維修費。因為甲、乙是合伙人,維修費屬于合伙債務,按我國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合伙債務屬連帶責任,債權人有權就全部債權要求合伙人之一進行清償。合伙人之一就全部債務清償之后有權就超出其份額的部分向其他合伙人追償,但不得拒絕向債權人履行全部清償義務。因此丙向甲要求全部費用的支付時甲不得拒絕,應當全部支付維修費,事后再向乙追償。
41.【答案要點】丙公司作為甲公司的第一筆貸款的保證人應負償還6萬元欠款的義務,且償還之后有向甲公司追償?shù)臋嗬?對于甲公司第二次的4萬元貸款,丙公司沒有清償義務,因為保證人對于保證合同成立后未經(jīng)其同意又增加的債務,不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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