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器的維修與報廢
1.滅火器報修條件及維修年限
報修條件 | 存在機械損傷、明顯銹蝕、滅火劑泄露、被開啟使用過,達到滅火器維修年限,或者符合其 他報修條件的滅火器,建筑使用管理單位及時按照規(guī)定程序報修 |
維修年限 | 1.手提式、推車式水基型滅火器出廠期滿3年,首次維修以后每滿1年 2.手提式、推車式干粉滅火器、潔凈氣體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出廠期滿5年;首次維修以后每滿2年 |
維修要求 | 送修滅火器時,一次送修數(shù)量不得超過計算單元配置滅火器總數(shù)量的1/4。超出時,需要選 擇相同類型、相同操作方法的滅火器替代,且其滅火級別不得小于原配置滅火器的滅火級別 |
2.滅火器報廢
列入國家頒布的淘汰目錄的滅火器 | 1.酸堿型滅火器 2.化學泡沫型滅火器 3.倒置使用型滅火器 4.氯溴甲烷、四氯化碳滅火器 5.1211滅火器、1301滅火器 6.國家政策明令淘汰的其他類型滅火器 |
滅火器報廢年限 | 1.水基型滅火器出廠期滿6年 2.干粉滅火器、潔凈氣體滅火器出廠期滿10年 3.二氧化碳滅火器出廠期滿12年 |
存在嚴重損傷、缺陷的滅火器 | 1.筒體嚴重銹蝕(漆皮大面積脫落,銹蝕面積大于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表面產生凹坑者)或者連接部位、筒底嚴重銹蝕的 2.筒體明顯變形,機械損傷嚴重的 3.器頭存在裂紋、無泄壓機構等缺陷的 4.筒體存在平底等不合理結構的 5.手提式滅火器沒有間歇噴射機構的 6.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包括銘牌脫落,或者銘牌上的生產廠名稱模糊不清,或者出廠年月鋼印無法識別的) 7.筒體、器頭有錫焊、銅焊或者補綴等修補痕跡的 8.被火燒過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