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排煙系統(tǒng)適用范圍
1)防煙設施
建筑的下列場所或部位應設置防煙設施:
①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
②消防電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
③避難走道的前室、避難層(間)。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廠房、倉庫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當其防煙樓梯間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樓梯間可不設置防煙系統(tǒng):
①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開的陽臺、凹廊。
②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開啟外窗,且可開啟外窗的面積滿足自然排煙口的面積要求。
2)排煙設施
廠房或倉庫的下列場所或部位應設置排煙設施:
①人員或可燃物較多的丙類生產場所,丙類廠房內建筑面積大于300m2且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地上房間。
②建筑面積大于5000m2的丁類生產車間。
⑨占地面積大于1000m2的丙類倉庫。
④高度大于32m的高層廠房(倉庫)內長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廠房(倉庫)內長度大予40m的疏散走道。
民用建筑的下列場所或部位應設置排煙設施:
①設置在一、二、三層且房間建筑面積大于1OOms的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設置在四層及以上樓層、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②中庭。
③公共建筑內建筑面積大于1OOm2且經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間。
④公共建筑內建筑面積大于300m2且可燃物較多的地上房間。
⑤建筑內長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內的無窗房間,當總建筑面積大于200m2或一個房間建筑面積大于50m2,且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時,應設置排煙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