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火分區(qū)分隔
二、功能區(qū)域分隔(平面布置已講解)
三、設備用房分隔(平面布置已講解)
四、中庭防火分隔
在建筑物內(nèi)設置中庭時,防火分區(qū)的建筑面積應按上、下層相連通的建筑面積疊加計算。當中庭相連通的建筑面積之和>一個防火分區(qū)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防火分隔措施 | (1)防火隔墻,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 (2)防火玻璃墻,其耐火隔熱性和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 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熱性防火玻璃墻時,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進行保護 (3)防火卷簾,其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 (4)與中庭相連通的門、窗采用火災時能自行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窗 |
消防設施 | (1)中庭設置排煙設施 (2)高層民用建筑中,中庭回廊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 |
使用功能 | 不應布置可燃物 |
裝飾材料 | 頂棚、墻面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及其他部位應采用不低于B1級裝修材料 |
五、建筑幕墻防火分隔
(1)應在每層樓板外沿設置高度不低于1.2m的實體墻或挑出寬度不應小于1.0m長度不小于開口寬度的防火挑檐,當室內(nèi)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時,該部分墻體的高度不應小于0.8m。
當上、下層開口之間設置實體墻卻有困難時,可設置防火玻璃墻,但高層(多層)建筑的防火玻璃的耐火完整性不應低于1.00h(0.5)。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應低于防火玻璃墻的耐火完整性。
(2)住宅建筑外墻上相鄰開口之間的墻體寬度不應小于1.0m,小于1.0m時,應在開口之間設置凸出外墻不小于0.6m的隔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