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安全出口的設置要求
公共建筑每個防火分區(qū)或一個防火分區(qū)的每個樓層,安全出口不少于2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設置一個安全出口或疏散樓梯:
1、除托兒所、幼兒園外,單層或多層公共建筑的首層,建筑面積不大于200㎡且人數(shù)不超過50人。
2、除醫(yī)療建筑,老年人建筑,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和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等外的公共建筑,其耐火等級、建筑層數(shù)、每層最大建筑面積和使用人數(shù)符合下表規(guī)定。
可設置1部疏散樓梯的公共建筑
3、一、二級耐火等級公共建筑,當設置不少于2部疏散樓梯且頂層局部升高層數(shù)不超過2層、人數(shù)之和不超過50人、每層建筑面積不大于200㎡時,該局部高出部位可設置一部與下部主體建筑樓梯間直接連通的疏散樓梯,但至少應另設置一個直通主體建筑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該上人屋面應符合人員安全疏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