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危險源
發(fā)生爆炸必須具備兩個基本要素:一是爆炸介質;二是引爆能源。這兩者缺一不可。在生產中,爆炸危險源可從潛在的爆炸危險性、存在條件及觸發(fā)因素等幾方面來確定,具體包括能量與危險物質、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及管理缺陷等。
1、引起爆炸的直接原因
(1)物料原因
(2)作業(yè)行為原因
(3)生產設備原因
(4)生產工藝原因
此外,還因為人的故意破壞,如放火、停水停電、毀壞設備,以及地震、臺風、雷擊等自然災害也同樣可能引發(fā)爆炸。
2、常見爆炸引火源
常見引發(fā)爆炸的引火源
3、最小點火能量
所謂最小點火能量,是指在一定條件下,每一種爆炸混合物的起爆最小點火能量,目前基本都采用毫焦(mJ)作為最小點火能量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