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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金融機構
包括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yè)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在合并農村信用社的基礎上組建);村鎮(zhèn)銀行和農村資金互助社(2007年批準設立的新機構
(1)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yè)銀行、農村合作銀行
(時間:事件)
新中國成立初—1957年底:全國成立由農民“自愿入股”的農村信用社8.8萬多個,絕大部分地區(qū)實現了“一鄉(xiāng)一社
20世紀70年代:將信用社先交給中國人民銀行、后交給中國農業(yè)銀行管理,實際上走了了“官辦”的道路。
1984年:以恢復和加強農村信用社組織上的群眾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經營上的靈活性為目的,農村信用社在農業(yè)銀行的領導下開始了以“三性”為主要內容的改革。
1996年:《國務院關于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將農村信用社辦成農民入股、社員民主管理、主要為入股社員服務的合作金融組織,決定農村信用社與農業(yè)銀行脫鉤,并決定“在城鄉(xiāng)一體化程度較高的地區(qū),已經商業(yè)化經營的農村信用社,經整頓后可合并組建成農村合作銀行”。
2000年7月: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的大幕最先在江蘇拉開。
2001年11月29日:全國第一家農村股份制商業(yè)銀行張家港市農村商業(yè)銀行正式成立
2003年4月8日:全國第一家農村合作銀行寧波鄞州農村合作銀行正式成立
截止2006年底:全國共批準13家農村商業(yè)銀行、80家農村合作銀行開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