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2009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及領證事宜的通知
根據(j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09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09]134號)文件精神,現(xiàn)將2009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及領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標準:
專業(yè)名稱 |
科目名稱 |
試卷滿分 |
合格標準 |
注冊安全
工程師 |
安全生產(chǎn)法及相關法律知識 |
100 |
60 |
安全生產(chǎn)管理知識 |
100 |
60 | |
安全生產(chǎn)技術 |
100 |
60 | |
安全生產(chǎn)事故案例分析 |
100 |
60 |
二、領證須知:
1、考試成績已全部合格的2009年度非首次報名的考生(即老考生),請于2009年12月6日至7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到市人才考評中心(地址在和平區(qū)唐山道18號)一樓服務大廳提交與網(wǎng)上報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張,照片背面用圓珠筆寫清考試年份、考試名稱、考生姓名、報名序號,用于制作合格證書。
2、2009年首次報名的考生已于審核時提交了照片,不用再交照片。
3、未按規(guī)定時間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到市人才考評中心補交。
4、由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尚未將合格證書發(fā)到各省市,目前尚不能確定領證日期,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計合格)人員的領證時間將在天津人事考試網(wǎng)(網(wǎng)址www.tjkpzx.com)上另行通知。
天津市人才考評中心
2009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