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會主義法的體系
法的體系亦稱法律體系,通常是指一個國家的全部現行法律規(guī)范分類組合為不同的法律部門而形成的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任何一個國家的各種現行法律規(guī)范,雖然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的性質不同,具有不同的內容和形式,但都是建立在共同的經濟基礎上,反映同一階級意志,受共同的原則指導,具有內在的協調一致性,從而構成一個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
在社會主義法的統一體系中,各種法律規(guī)范因其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的性質不同,而劃分為不同的法律部門,如憲法、刑法、民法、經濟法等。在各個法律部門內部或者幾個法的部門之間,又包括各種法律制度。制度與制度之間、部門與部門之間,既存在差別,又相互聯系、相互制約,于是形成內在關系和諧的統一體。這就經常表現為不同的、相對獨立的法的體系,如母體系和子體系、國家法律體系和部門法律體系,等等。安全生產法律體系是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子體系,安全生產立法是社會主義法的重要組成部分。